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7年 第81号 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我部制订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现予发布。 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排污单位,适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 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锡矿采选业等行业排污单位,适用《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 三、除前两项外其他行业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由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参考《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等排污费征收相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原则制定,并报我部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1.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 2.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 (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27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6eb8256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dd119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