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外地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几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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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外地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几点想法

近几年,北京的建筑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竞争越来越激烈,全国大大小小的建筑公司都来北京淘金,一有项目招投标的时候经常出现几十家公司群起参与竞争的局面,中标的概率越来越低,加之我公司的实力有限,资质有待提高,好多工程需要垫资而我公司流动资金比较匮乏,在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公司领导顺应形势的发展,采取“走出去”的战略,鼓励各分公司到全国各地去开拓市场。平心而论,这一战略是非常正确的。在外地,我们有自己的优势: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来自首都北京的航天公司的背景等。另一方面,国内的二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开发方兴未艾,施工环境、要求、投入相对北京比较宽松。经过我们航建人这几年的努力,在京外施工的工程越来越多,在包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湖北、贵州、四川、山东、山西、辽宁、安徽等多个省份设立了分支机构。就六公司而言,走出去的相对比较早。2008年成立了山东济南分公司,2010年成立了山西长治项目部(名称虽为项目部,实际上视同分公司进行管理)。这两个外地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我都部分参与了,加之与北京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比较外地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基础普遍比较薄弱。在此,与兄弟公司的同仁交流一下外地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财务人员

按照《中航天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要求,公司所属各单位财务人员实行公司委派制。2009年公司体制改革时,每个分公司基本上都派了两名财务人员,其中1名会计、1名出纳。随着这两年公司的发展壮大,京外施工的工程越来越多,财务人员越来越不够用,有时候1位财务人员1个月需要跑好几个地方去做帐。这种兼职会计的办法对外地分公司长期的发展是不利的,不能及时反映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数据的来龙去脉。现阶段,司应加大财务人员的招聘力度,包括应届财务毕业生和有经验的中青年财务人员,制定一系列地向财务外派人员倾斜的薪酬政策,真正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人员到位之后,应对其进行系统的培训,把公司的这套记账模式传授到人。 记账方式

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发展,手工记账这种古老的记账方式逐渐被电脑软件记账所代替。手工帐记起来很繁琐,不易修改,不能自动生成财务报表,记账错误不易查找发现。相对来说电脑软件记账就比较方便,易学易用,所以建议分公司财务都用财务软件记账。北京公司使用的用友NC软件,价格比较昂贵,不建议外地分公司使用。其他的用友、金蝶、管家婆等大型财务软件单机版也都比较贵,价格在两三千元左右。网上也有上述知名品牌的破解版软件,虽不花钱但不保证能永久使用。万一使用中间出问题,财务数据丢失那就得不偿失了。六公司下属的济南分公司曾经使用了一款永信财务软件(单机版)2年多试用良好。后来长治项目部也使用了这款软件,半年多来试用也很好。这款软件价格便宜,单机版的才三四百元,终身使用,可以建999个帐套,录完凭证后可以自动生成总账、明细账、科目余额表等账册,还可以自定义报表,生成和公司一模一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项目成本表等报表,账册、报表、凭证还可以导出为Excel文档,还有QQ在线答疑,遇到问题解决起来很方便。但这款财务软件也有个缺陷,不能实现分项目核算,在外地分公司只有1个在施项目的情况下很好用。如果遇到有两个需要单独核算项目盈亏的情况下,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设立两个帐套,每个项目1个,月底年底每个项目单独出表再合并成分公司报表,二是在需要分项目核算的会计科目下建立二级科目“XX项目”,比如“应付账款—XX项目—集团外—客商名称”“工程施工—XX项目—合同成本—人工费”,建议采取第二种办法,既实现了分项目核算又避免了合并报表的繁琐。 三、纳税问题


在外地施工,避免不了的是在当地纳税的问题。但这个税纳多少、怎么纳、什么时间纳是需要细细筹划一番的。由于每个地方的纳税标准和税收政策掌握的尺度不一样,所以就需要我们在外地进场施工之前,通过当地税务局或当地企业详细了解一下施工地的税务政策,避免多交税、早交税、被罚款。通常情况下,在施工地领取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办理税务登记证了,办完税务登记证后税务部门就会核定所要交纳的税种和税率,之后就需要每月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了。下面根据税种简单探讨一下纳税问题。 营业税及其附加税种

一般情况下,营业税是当期收入的3%,施工地点在城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3%有的地方还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1%六公司施工的山西长治项目根据《山西省价格调控基金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还要交纳营业税的0.5%的价格调节基金。根据《中航天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营业收入的确认,以提供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同时收取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竣工工程项目的决算与累计统计报量产生差异时,在编制年度工程结算时调整。会计实践中,公司采取的是按照报量来确认收入和计提税金。这是与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相一致的,照此交纳营业税等税金肯定是没问题的。但考虑到外地分公司普遍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越晚纳税越对公司有利,何况工程款还没收到就要先把税纳了,似乎也不太合理。在外地分公司的实践中,很多时候是向甲方收款时先把营业税及其附加税交了,税务部门才给代开工程款发票,简单理解就是收钱才交税。但这一操作模式的根本前提是和税务局搞好关系,取得他们的同意或默许。这就需要建立分公司之初,办完税务登记证后即要和税务专管员取得联系,建立起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遇到问题多多请教。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828号、国税函2008747号、国税函2009221号、国税函201039号、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的精神,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实践中,每季度初,公司财务处将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提供给外地分公司会计,由其交给外地分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但是有的地方的税务部门为了增加当地的税收收入,要求外地分公司按在施项目收入的0.2%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然后再汇算清缴。这种作法是不合法的,外地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此问题上应据理力争,避免重复纳税。沟通时,可以强调一下国税函【201039号文件的规定:各地税务机关自行制定的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征管文件,一律停止执行并予以纠正;对按照规定不应就地预缴而征收了企业所得税的,要及时将税款返还给企业。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纠正的,税务总局将按照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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