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因非法集资案被冻结后成功清收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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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因非法集资案被冻结后成功清收的案例

一、案件介绍

一客户向银行申请期限为4年,金额30万元人民币的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多后,一非法集资诈骗案案发,客户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该诈骗案主犯之一,随后被逮捕。其名下所有财产均被公安机依法查封,其中就有银行按揭贷款贷款抵押物。在得知上述情况后,银行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客户归还银行贷款。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银行胜诉,判决客户归还贷款,银行对贷款抵押房屋的处置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案件分析

在本案中,借款人和银行的借贷关系清楚,抵押真实有效,法律支持优先受偿,而公安机关则以借款人名下财产涉嫌赃款赃物依法应当冻结追缴。专案组开始对银行贷款执行案件的态度是先刑后民的处理原则,借款人名下财产拍卖所得应当先用于刑事案件的偿付(如:追缴个人财产,判处的罚金等)也符合法律程序,这无疑给银行的胜诉清收工作造成巨大的困难。

本案中专案组的观点和前提是建立在款项属于赃款赃物上,离开这个基础前提就不能成立。

三、案例启示

本案历时1年有余,成功清收有几点启示:

(一)发现贷款有疑点及时立案诉讼,迅速取得对银行有利的法院判决。 (二)认真分析找出依据,努力争取专案组的认同。本案中银行紧扣赃款赃物抵押物的区别,反复向专案组阐明:

1、客户购买该套房屋的款项中,即便有赃款,也仅仅局限于首付款部分,而贷款是直接从银行帐户划到房地产开发商名下帐户,与客户的犯罪行为无关。

2、虽然公安机关查封在前,但银行取得的法院判决中明确银行对贷款抵押房屋的处置享有优先受偿权,专案组应当尊重。

(三)积极依据生效判决有理有据说服专案组,此案件执行过程中,银行反复向非法集资诈骗案专案组办案人员阐明银行优先受偿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使专案组认可了银行观点,在拍卖贷款抵押物后,优先发还了银行该笔贷款的诉讼费和全部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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