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聘请丁一等同志担任2021-2022年度天津市营商环境监督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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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聘请丁一等同志担任2021-2022年度天津市营商环境监督员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1.25

【字 号】津政服〔20215 【施行日期】2021.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聘请丁一等同志担任

2021-2022年度天津市营商环境监督员的决定

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政企常态化沟通联系,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推动政策落地落实,着力构筑崇商、重商、安商、暖商的服务环境,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规则》,经市政务服务办研究决定,聘请丁一等111名同志担任2021-2022年度天津市营商环境监督员,聘期2年。2019-2020年度天津市营商环境监督员,聘任期满,自然解聘。

附件:天津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名单(2021-2022年度)

2021125

附件


天津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名单 2021-2022年度)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一、于海林、马坤、马玉秀、王一、王欢、王健、王磊、王劲松、王海娜、王海涛、王得新、王富军、王富财、尤海宁、方纪民、左正、龙云、巩书凯、师志鹏、刘剑、刘通、刘睿、刘蕊、刘久彪、刘亚平、刘武朝、刘洪杰、刘晓君、刘娟娟、齐俊桐、闫凯境、祁永、许荧、许伟、孙卫东、孙文普、孙鹏飞、杜锴、李清、李云飞、李克强、李佳萍、李晓颖、李雪梅、李富民、杨波、杨莹、杨涛、杨月明、杨文闯、杨书文、杨贵军、时岩、吴文广、何庆振、沙恩水、张婷、张楠、张薇、张汉卿、张永山、张全良、张君婷、张国柱、张建强、张洪泉、张润玲、张喜艳、陆平、陈欣、林朝炳、周欣、庞云峰、郑玉清、郑国强、孟昭强、赵征、赵月月、赵文志、赵鹏宇、赵颖妍、胡胜民、侯宇、姜勇飞、贾鑫、贾立明、凌焕成、栾大伟、高磊、高宝璨、高爱民、郭志勇、唐承秀、黄强、崔昕庭、崔忠宝、康奇胜、彭绍忠、傅钢、鲁涛、路阳、詹晗阳、蔡文静、谭雪莉、翟忠伟、翟胜利、翟冠林、薛定、穆怀永、魏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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