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提纲1

时间:2022-04-21 09:25:23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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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提纲

访谈对象:黑龙江律师协会律师

问:您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矛盾纠纷类型主要有哪些?

答:我遇到的矛盾纠纷主要是 劳动纠纷;婚姻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主要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支付应发工资、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等情形。

婚姻纠纷:主要是家庭矛盾突出,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男方不承担家庭责任致使女方向想离婚。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主要是开发商商违反合同规定逾期不办理产权证。 问:您认为最突出的矛盾纠纷是什么? 答:受访者接触最多的还是劳动争议纠纷。 问:能否举一个您办理过程中最典型的案例?

答:最典型的案件是一起劳动纠纷案件,用人单位是一个牧业公司,该公司无故解除与劳动者宋某的劳动合同,且宋某在工作期间还因工受伤,无赖之下劳动者只能申请劳动仲裁,由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代理案件,该案最终以和解形式结案,用人单位共计赔付劳动者人民7.5万元。

问:您认为当地这类的矛盾纠纷问题有何显著特征?

答:在受访者所在区域,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以下特征:一、劳动者多数本身不知道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来维护自合法权益;二、劳动者多数不知道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三、用人单位并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用人制度,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并没有恰当的认识,多数人事及行政岗位工作人员并没有基本的劳动法律常识。

问:您认为今年当地矛盾预防化解形式如何?

答:今年并没有出台具体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预防及化解机制。 问:您认为和去年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预计当地矛盾在近段时间处于平稳期,在劳动争议方面较为突出的还是设计劳动关系认定及用人单位拒不发放工资的事宜。 问:您所在的律所和政府或者法院有无合作? 答:律所与政府无合作,与法院亦无合作


问:当地法院矛盾预防机制主要有哪些?建设进程怎么样呢?

答:我对法院的矛盾预防机制并不了解,法院处理纠纷只能通过诉讼或调解的形式开展,其它的途径不是法院应该有的机制,最能平息矛盾的方式还是调解结案。 问:当地有哪些建设成效、值得推广的典型做法或经验?

答:在预防矛盾及其化解上,受访者比没有发现当地较为成功的做法。 问:您觉得在工作中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答:我所了解的困难是:社会矛盾的预防与解决是一项系统性的问题,涉及社会制度构建、法律法规的制定、民众的素质及意识等等诸多方面,这些方面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调和及解决。

问:您觉得当地预防化解机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答:主要问题有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需要补充更新之处很多;政府在社会矛盾的预防及处理上存在不足。

问:您觉得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社会因素、政府因素、民众自身的不足。

问:您了解大调解机制吗?您对大调解机制有什么看法?

答:首先,大调解机制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很好途径,当矛盾方发生时可以率先采用,具有灵活性和较广的可适用性且所耗费的社会成本较低,中国社会一直以来讲求以和为贵,调解此种方式能使双方更易于接受,利于矛盾的解决;其次,调解可能存在一定的不正规性和随意性,容易使一方合法权益受损,及时是自愿的结果但可能存在不公正的因素。 问:您认为当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困境是什么?

答:困境:民众不知法、不懂法,发生纠纷与矛盾时大多会采取暴力或其它非法手段解决,不仅无法缓解社会矛盾还有可能激化更大的矛盾;法律适用成本太高,普通民众无法承担高昂的法律成本,包括时间成本(法律程序较为复杂一般的诉讼都会耗费约半年的时间)与金钱成本(法律服务一般费用较高)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不知法不守法不能依法解决矛盾与纠纷。

问:您对司法所的建立有什么看法?

答:司法所的建设对矛盾的解决意义不大,一般司法所或司法局无法直接参与到社会矛盾的解决中来,其职能决定了其解决矛盾作用的有限性,司法所仅仅能通过指派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方式开展,但这种作用不如法院或社区参与矛盾来的直接。 问:您对完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的对策建议吗?


答:对策:1、在法院设立社会矛盾有效的分类解决机制,从而使不同的矛盾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

2、在社会基层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设立矛盾调解机制,使矛盾解决于萌芽状态。 3、加大民众法律意识宣传,提高民众合理、合法解决纠纷的能力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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