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主席是工会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会会计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工作方针、政策、制度、纪律。 第三条 工会经费设立专项账户由专人管理,钱、账及银行密码要分管并建立支出流水帐簿,每月坚持与财务帐簿核对,建立相应的内部监督机制。 第四条 集团向工会拨付的工会经费,应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工会活动以及会员福利性开支。工会经费的使用应自觉接受上级工会的审查监督。 第五条 集团工费的使用需经工会主席审批,工费外的行政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查后,定期向全体工会成员通报,接受民主监督,并予以公示。会员有权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质疑。 第七条 工会经费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八条 妥善保管好现金和一切财务报表、凭证、档案和资料。 第九条 年底及时编制下年度工会经费预算,做好本年度决算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97095da52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