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汉简所记汉塞防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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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汉简所记汉塞防御系统 汉代边郡同内地郡的区别之一在于边郡设有长史管兵马,以利边防;设数个都尉以备防守,非常之时,要地设将屯将军备屯戍。这些都是正史中反映出来的与边防有关的记载。至于沿边屯戍的具体防御情况,若非简牍资料是说不清楚的。而甘肃简牍的大部分则属于汉代边塞的屯戍档案,无论它们是成册的,或者散乱的;是有意,或是无意丢弃的,它们的真实性是毋庸置疑的。由于简牍出土地点的限制,我们对汉塞防御的认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居延汉简,出土地点属于汉代张掖郡肩水和居延都尉的辖区,在当时或属于都尉府,或属于候官,或关卡,或部、隧。以其出土地点之广泛,涉及到汉塞防御系统的各级组织机构。正因它涉及到这一地区汉塞候望系统的各级机构,我们对这一地区的认识也就比较全面和清楚。相对而言,我们对敦煌郡,酒泉郡的汉塞认识限于简牍数量甚少则显得比较模糊。所以,我们对汉塞的认识就以这一地区为代表,以点代线,以点代面,窥其一斑。文中不当之处,敬请方家赐教。 一、候望系统的组织机构 汉塞防御系统之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即为候望系统,以其明烽火,谨候望,备盗贼确保了汉塞沿边的安全,确保了军情的传递。候望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也是汉塞最小的单位是隧。 隧 汉简中的写法较多,或作“隊”,或作“隧”等。每个隧的人员,设隧长一人,戍卒2-3人。隧与隧之间的距离,视地势而定,远近略有出入。如简E.P.T5:17“甲渠第廿六隧北到第廿七隧二里百八十一步,候史一人,隧长一人,卒三人,凡吏卒五人”。1[①]第十一隧“去北界一里百五十五步,去南界一里百一十五步。”(E.P.T52:107),则其辖区为汉里二里二百七十步。“去第十二隧三里十(残),去第十隧二里二百(残)”(同上),则是第十一隧距第十、十二隧的距离。1汉里约合今415米。而实地调查的距离,甲渠塞烽隧多在1000-1300米之间1[②]。隧长率领戍卒,负责日常候望、日迹、传送烽火、缮修器物和设施、运粮、伐茭与运茭,杂事甚多。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隧作为汉候望系统的最基层组织,是汉塞候望系统的中坚。戍卒的日常劳动,多有记录备考核。常见的如《日迹簿》,《劳作簿》《治墼簿》。戍卒有时还要被专门抽调作为“省卒”,集中在一起突击进行某一工作。隧长多由本地人担任,可携带家属,月俸钱600。戍卒无俸钱,边地和内郡之人均有,月食口粮与隧长相同,以大石计为二石,以小石计为三石三斗三升。随军家属也配发口粮,男女有别。男家属分为大男、使男和未使男;女则分有大女,使女和未使女。惟大女的口粮仅相当于使男的标准。以类相推,即男者较高,女者略少一个等差。大男三石三斗三升,使男二石一斗六升,大女二石一斗六升。 “部”,一般有6-9个隧组成。这一单位原多误作“候”,不仅容易与候官之“候”相混,且亦不是汉代实际称呼。因为在简牍之中,是直接称为“部”,所以“部”的称法已日渐为多数学者所接受。甲渠候官的第十部有第十至十六隧,堠南部有隧八,负责辖区廿余汉里。简文记“右堠南隧南到常固隧廿里百六十四步……堠南隧、故北隧、故南隧、千秋隧、益地隧、河上隧、胜胡隧”(简E.P.T57:77)。部设的官员有候长和候史,月俸钱900-1200之间。候史 俸同隧长。二人虽有同处一隧的情况,但多分别住在部之两端。部没有单独驻地,多设在隧中。如甲渠候官第四部就设在第四隧。甲渠候官第四隧,前西北科学考察团编号是P1。位于甲渠候官南5 .3公里的伊肯河西岸,蒙古名保都格。1974年甘肃居延考古队曾作过试掘,除出土了195枚汉简之外,还基本上摸清了汉塞部的规模、形制和大小。第四隧的烽火台,残高3.4米。方形、夯筑、底边长7.7(残)8米。台南有坞,东西长21米、南北最宽15.2米。被墙一分为二的西院内的建筑最早,有房址二间;东院为后期增建,有房址三间1[③]。 候官 候望系统之中,部的高一级管理机构为候官,具体负责某一区域的防御,以甲渠候官为例,它具体负责居延都尉的西部防卫。北接殄北候官,南连三十井候官。南北全长约40公里。候官之长称“候”,吏俸六百石。其属官有丞、塞尉、士吏、令史、文书官有掾和书佐。甲渠候官辖区内有10部,约80个隧。全额吏员有百八人。其俸钱的差别,亦是其身份地位的象征。现以五凤四年(汉宣帝、公元前54年)为例,由之见其差额。简文为:“五凤四年八月《奉禄簿 》:候一人,六千。尉一人,二千。士吏三人,三千六百 。 令史三人,二千七百 。尉史四人,二千四百。候史九人,其一人,候史拓有劾,五千四百”(E.P.T5:47)。甲渠候官,前西北科考团编号P8。位于今额济纳旗南24公里处,俗名破城子。1931年该处出土汉简五千条枚,1974年又出土汉简约八千枚。遗址经发掘可知,它由障、坞两部分组成。障为方形,基宽23米,墙残高4.6 ,厚4—4.5 米。门在东南角。坞在障之南 ,近方形,边长47.5米,墙宽2米,残高0.9米。坞内有大小房间37间。通过对甲渠候官遗址的发掘,不但摸清了汉塞候望系统候官的大小规模,而且通过对其出土的一万多枚简牍的研究,我们队以之为中心的汉塞防御制度也有了足够的认识。 都尉 候官之上的防御机构是都尉府。在额济纳河流域(时称弱水),主要防御的都尉府汉代设有两个,即南部的肩水都尉和北部的居延都尉。居延都尉共有殄北、甲渠和卅井三个候官。汉之都尉甚多,《百官表》记:“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改名都尉。”又记“关都尉,秦官;农都尉、属国都尉皆武帝初置。”本文所谈候望系统之都尉,非郡都尉、关都尉、农都尉,亦非属国都尉,应是部都尉。其地位明显要低于郡都尉。属官有丞、千人、司马和卒史、掾、城尉等。一般言肩水都尉治所在大湾城,但是考虑到大湾出土简牍“邮书课”之中,仍有南书到都尉府的记录,我们怀疑肩水都尉府还应在其南。所以,大湾城虽经过数次调查勘探,在此并不以之为都尉府规模的例子。 二、汉塞形制 长城源于战国诸侯间的边防和城墙。秦统一六国,连秦、赵、燕三国北部长城以拒胡,即为后人常称的秦始皇修建的万里长城。汉时称之为“塞”。明朝称为“边墙”。而今天,我们则通称为“长城”。长城,作为中华民族勤劳和智慧的象征,在许多人的心目中,长城的形象和印象可能都是象八达岭、居庸关和慕田峪等明长城那样有高高的墙体。而汉塞则完全不是这样,特别是在甘肃境内,多样化的形制,并无一处是用砖砌成的。从兰州到酒泉,汉塞的主体形制是壕沟,其中个别地段仍清晰可见,宽8--10米,深约2米。由酒泉至玉门关才建有塞墙,玉门关以西到罗布泊则仅列亭鄣,并无塞墙和壕沟。除此之外,在有些地段,还充分利用地理条件,如龙首山主峰东大山一带就以山体未加任何人工雕凿,在哈拉湖沼泽区,则利用沼泽为自然屏障。上述信息则仅反映了汉塞的一个方面,它代表了两千年以后,汉塞的保存状况。简牍文书又给我们提供了另一方面的信息,它告诉我们两千年前汉塞的一种实际情况,而这些正是实地调查发现不了的东西。即“天田”和“悬索”。 “天田”是汉塞地区为了调查人员出入情况的一种设施。具体方法是将一定宽度的地表锄画松软,或在一定的地带上铺以细沙。人马过之,必然在其上留下足痕。戍卒则以之痕迹判断是否有人偷越边塞,即汉简文书中的“日迹”。若发现有痕迹,则要判断是人、是马,或是野骆驼;若为偷越情况,不仅要查清出入情况(人员的多少,何地入、何地出),还要及时上报,备协查。为之,汉塞有一套完整的日迹制度。由之,则可以对汉塞边境地区的巡逻制度进行考察了。 “天田”,同后来的“土河”有一定的联系,甚至有人认为就是唐代的“土河”。《通典·守拒法》记“土河,于山口、贼路横斩道,凿阔二丈,深二尺,以细沙、散土填平,每日检行,扫令净平,人马入境,即知足迹多少”(参见《汉简研究文集》第195页)。由《通典》所记可知,“天田”“土河二者是有一定区别的。表现在它们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土河”仅限于交通要道,地理位置要求十分严格;“天田”则为汉塞的一种形制或辅助设施,对地理位置要求不甚严格,分布区域甚广。在其制作方面,“土河”要在挖沟和坑,内填细沙或散土;“天田”,要在地表保持松软,虽可能铺沙,但勿需挖沟或掘坑。溯“天田”和“日迹”之源,大致可推至战国。《墨子》中的记载虽与“日迹”有一定的区别,但其中的渊源应是存在的。《号令》记:“空隊要塞,人之所往来者,令何以迹。迹者,无下里三人,平明而迹。各立其表,城上应之。”《杂守》云:“距阜山林,皆令何以迹。平明而迹。迹者无下里三人。各立其表,城上应之。”又云“诸距阜、山林、沟渎、丘陵、阡陌、部门若阎术可要塞,及为微职,可以迹知往来者少多,及所伏藏之处。”从上引三段文字可知,《墨子》书中所言“可以迹”,同汉简文书中的“日迹”极似。只不过,前者因时代限制,“可以迹”的地带都有明确的限定,不如汉简中汉塞之广泛。如其说《墨子》所记言是汉代简牍文书中“日迹”“天田 ”的源头,不如说是 唐代“土河”渊源更为妥贴。其区别之所在,即受时间、地域的限定,而其作用和功效是相同的,即“可以迹知往来者少多及所藏之处”。 “悬索”,简单地说就是绳索。汉塞或处在流沙地段,挖壕不能,修塞不易之处,拉一道绳索作为汉塞的标志,以备戍卒巡塞之用。“柃柱”就是支撑绳索的柱子。在居延地区的一些地段,汉代之时的地理环境也许比现在略微好一些,但一些地带仍处在沙漠的侵逼之下,如前引简E.P.T57:77除记有部隧之外,还对该部所辖汉塞的环境有一描述,由之可见沙漠对其影响。简文为“其百一十五步,沙,不可作垣,松墼;十三里之处,以悬索既可以作为标志,又可以为大风天,巡边之人提供凭籍物,不致迷失方向而走失。既然“悬索”是汉代塞墙的一种形式,所以,它有一定的长度;为保证其功效的正常发挥,要对之进行修缮,确保完好无损。用简牍文书中对之合格的鉴定语即“完”。否则,就要受到处罚。如简文: ⑴次吞隧长长舒……县索三行,一里卌六步,幣绝,不易,负十算……县索缓一里,负三算 。 E.P.T59:6 ⑵第三隧长,见。卒一人,见。候史,见。天田皆画,县索完,柃柱 完(残) E.P.T59:23 ⑶转射皆不承长辟,柃柱一棓,负二算 。 E.P.T30:214 上引三简,第1简中的“算”,很容易使人联想到汉代算赋百二十钱之“算”,但二者不是一回事,有很大区别。这里的“算”只是一个记算单位,非百二十钱。简2是考核记录,第三隧的人员均齐,防御设施完备。简3摘引自《居延新简释粹》,内容同简1,是对器备不整者的考核记录。从中可见,器具不完备(悬索缓、断,柃柱不完)是要受处罚的。 从有关悬索出现的烽隧记录,到同实地调查相结合,我们发现悬索是同塞墙并存的,并不仅仅存在于沙漠地带。E.P.T57:108“候史广德坐不循行部檄”记录了甲渠第十三至第十八隧守御器具完备情况,其中之一就是都有悬索。第十三至第十六隧 属于甲渠候官第十部,第十七和第十八属于第十七部。实地调查过程中,业已确定的烽隧有第十三是T11,第十四隧是T10,第十五隧是A5,第十六隧T9,第十八隧是T8(初世宾《甲渠塞部隧建置考略》提要)。在T11、T10、T9和T8,均发现有塞墙遗迹(参见《汉简研究文集》调查报告部分)。这种情况可能是由时间先后有别造成的。 悬索关 悬索不仅作为汉塞的一种形制而存在,同时在居延地区还有一关是以悬索命名的,即悬索关。以悬索命名,足见该关地理环境之恶劣。以简牍资料,它多以三十井悬索关的名字出现,应属三十井候官辖区。地理位置以众多相关简文判断,应在甲渠候官的南端,三十井候官的西南端和橐他候官北端的交汇处。是由肩水都尉府北上进入居延都尉府的门户,也可以说是居延都尉府的门户。位置在A22布肯托尼附近。由于此处多流沙,地貌变迁巨大,历次对之调查均无果而终。至今,悬索关的确切地理位置仍同阳关一样是个谜。1[④] 三、汉塞日迹制度 在谈前面的天田时已经涉及到“日迹”,简单地言“日迹”就是每天查看天田上的痕迹,并对出现的痕迹作出相应的对策。作为汉塞防御的重要措施之一,日迹弥补了白天候望未能解决的问题。因为人马过之必留痕迹,所以它可以说是一个全天候设施。内地亡人出逃、兰越,塞外匈奴人马偷入,于此均得到具体反映。为之,日迹作为一制度,附之以相应措施,在汉塞得以圆满执行,即可称为“日迹制度”。当然也可以将之概括为汉塞的巡逻制度。它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天田的锄画 由于天田固有的特性,为保证其功能的正常而有效地发挥,要确保天田的疏松,就要对之进行保护和管理,即要对之进行锄画。汉简之中常用语是“画天田”。画天田作为边境戍卒日常工作之一,对其量的考核是依一定格式的记录。这一记录在敦煌汉简之中有详细记载。首先,为使画天田的记录格式统一,方便考核,特别制定了格式,即简文“若干人画天田,率人画若干里若干步”(敦·15841[⑤])。其次,依此格式,又有许多实际记录的文书,其格式与上述文书格式,极似。足见上引文书格式在实际中是客观存在和被广为使用的。如简文“六人画沙中天田六里,率人画三百步”(敦·1714)。画天田,即有此种必要,则天田的是否锄画也就成为对部、隧吏卒进行考核的项目之一。已有简文虽没有明确的处罚简文,但从考核记录中的“天田不画”,明显应属于工作不认真的具体表现之一。 日迹人员 官吏之中与日迹有关的最高官员是士吏。这从“士吏”以“迹候、通蓬火”为职的记录中体现出来,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士吏不直接参与部、隧的日常事务,目前尚未发现士吏的日迹简。也许士吏之“以迹候、通蓬火”为职之语,仅是指士吏对部、隧有督察作用,本身并不直接参与日迹活动。候长,官吏之中有甚多日迹活动反映的最高者是候长。因为简牍文书中对其职责的记录,多为候长“以主领亭隧吏卒迹候为职”(E.P.T65:292)。日迹范围为所辖部。候史,“以日迹为职”(E.P.T59:1)此种职责限定仅见于候史,日迹范围亦在本部。隧长和隧卒作为汉塞边境的主要屯戍之人,是当然的日迹参与者和主要从事者。 日迹方式 平旦而迹,即日迹的时间是在白天。以隧卒而言,参加日迹的隧卒多轮流工作,或每天一轮换,或十日,或半月,若一时其他戍卒都抽走为省卒,则一人也可日迹一月。隧卒在进行日迹时,还佩带有用于证明其身份的符,简牍文书自名“日迹符”。隧与隧之间的戍卒为了证明彼此均已尽界完成日迹,双方要剖符刻券。即敦煌汉简1392所记:“十二月戊戌朔,博望隧卒旦徼迹,西与青堆隧卒会界上,刻券……十二月戊戌,青堆隧卒旦徼迹,东与博望隧卒会界上刻券”。东汉之初,有一条简文明确记录吏组卒日记的不同时间,也许这种情况也适合于西汉之时。简文为:“(建武七年)恭等令隧长日蚤迹,士吏、候长常以日中迹”(E.P.T22:167)。 日迹记录 简牍文书之中称日迹的记录为《日迹簿》。其种类有隧(年、月)《日迹簿》,部(年、月)《日迹簿》,候长、候史(年、月)《日迹簿》和候官年、月《日迹簿》。《日迹簿》,逐级上报,先有隧,然后有部,部之《日迹簿》送之候官处汇总,成为候官的《日迹簿》,最后要送到都尉府。常见《日迹簿》有: ⑴ 七月癸酉卒张垣迹,尽丁亥积十五日。 第十七隧 七月戊子卒吴信迹,尽壬寅积十五日。 七月癸酉,卒郭昌省茭。 ·凡迹积卅日,毋人马兰越塞天田出入迹 E.P.T51:211 ⑵·第四隧 建昭三年八月卒日迹簿 E.P.S4.T2:4 ⑶·临木部初元五年吏卒日迹簿 E.P.T59:28 ⑷候长尊 候史长秋丁未诣官,不迹 。闰月己卯从当曲隧北界迹, 南尽不侵隧南界,尽丁未积廿九日,毋越塞出入迹。 E.P.T56:28 ⑸甲渠候史公乘徐惠倩《日迹簿》: 神爵四年二月丙申视事初迹, 尽晦廿九日 。 三月廿九日 。 四月甲午迹尽丁未十四日 , 四月戊申 疾,尽五月丙子廿九日,不迹。……凡迹积二百六日 E.P.T53:68 ⑹ 甲渠官。闰月乙亥,第七卒以来 。诚北部《迹簿》。E.P.T51:129 ⑺·甲渠候官建昭五年九月《卒日迹簿》。 E.P.T51:13 ⑻肩水都尉府 。 《迹候簿》。 280:251[⑥] 以上所引的八条简文,仅是从众多“日迹简”中选出来的颇具代表性的简文,以之力图体现出日迹文书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这些简文有的涉及到直接参与日迹的人员和机构,如隧中的隧卒,部中的候长和候史;有的是日迹文书所要上报的机构,如汇总机构候官和其同样还要再上报的都尉府。以简牍文书性质,有的属于日迹簿的内容,有的仅仅是日迹文书的标题,有的则是封检,如⑹,则是将诚北部《日迹簿》文书送到甲渠候官的封检;简⑻则是某处将《日迹簿》文书送到肩水都尉府的封检。 日迹发现异常的记录 简牍中许多日迹简是没有异常情况的记录,但也有一些日迹简记有日迹时发现了异常情况,类型甚多,现以简文为证: ⑴(残)迹二里所,地石坚失迹。辅等郭东(残) 310:25A ⑵(残)即野马也。尉亦不诣迹所,候长迹,不穷(残) E.P.T8:14 ⑶蚤食时到第五隧北里所,见马迹入河,马可二十余骑 E.P.T48:55A ⑷移檄书。居延守尉移檄部亭,吏从迹逐捕…… E.P.T56:128 E.P.T56:162 ⑹ 收降候长赏,候史充国 四月乙巳日迹,积一日,毋越塞兰渡天 田出入迹。迺丙午日出一干时,虏可廿余骑,萃出块沙中,略得迹卒赵盖众。丁未日迹尽甲戌,积廿八日,毋越塞 兰渡天田出入迹。 E.P.T58:17 画之。” 疑斋∨牛子∨赦共 112:10A ⑻(残)所持木杖画灭迹,复越水门。 336:32 按此八简,第⑴简记发现有出入天田的痕迹,跟踪二里左右后,因地面坚硬,不知去向。简⑵,记发现有出入痕迹,塞尉不参加,而候长或因懒没有追到底,或因权限所制也没有追到底。如为后者,则发现有情况后,必须报告高一级单位,由之方能完成追踪任务。简⑶记蚤食时,在第五隧此一里左右的地方发现有二十余匹马的痕迹进到了河水里。简⑷记居延守尉发出紧急命令让所属吏卒追踪捉捕某人。简⑸记二人不以时迹或逐迹的原因。简⑹实为收降部候长和候史某年四月的日记簿,其中记录了当月第二天有胡虏二十余人将日迹卒赵盖众掳走的情况。简⑺和简⑻,记他们偷越天田后,又用他们所带的木杖将痕迹抹去以掩盖事实。另外简310:25实应是317:25A,《合校》有误。 日迹的奖赏 汉塞所处环境恶劣,严寒、酷暑、风沙,使日迹工作极其辛苦。如简文记“日迹行廿三里,久视天田中,目玄”(E.P.T51:411)。为之汉政府就以令的形式规定下来,对士吏候(史)长的日迹活动额外奖赏。“北边絜令第四:北边候长、候史迹二日当三日”(562:19)。“劳”和“功”是汉代记录官吏政绩的标准,或以为一功相当于四年之劳。“劳”的单位是日。以此令。候长(史)每日迹二日当以三日劳计算。“五凤三年十月甲朔甲辰,居延都尉德、丞延寿敢言之:甲渠候汉强书言候长贤日迹积三百廿一日,以令赐贤百六十日半日。谨移《赐劳名籍》一编敢言之。”(159:14)。“絜令”为部门律令的称法,简牍所见者有“大鸿胪絜令”“太尉絜令”“御史絜令”“兰台絜令”和“卫尉絜令”。见诸文献者又有“光禄絜令”“廷尉絜令”和“乐浪絜令”。具体地律令条文为汉代法律制度的研究增补了新的资料。 日迹簿揭示的信息 简牍文书中的《日记簿》除了其本身反映的汉塞巡逻制度之外,还提供了诸多日迹之外的信息。这些系统的信息对于我们研究汉塞的诸多方面是大有帮助的。具体地表现为:部和隧的关系,朔日干支推演纪年,日迹文书格式对简文的例补。例如部和隧的关系。数隧为一部,至于某一部是由哪几座烽隧组成。这一问题的解决,除依靠其它方面的信息而外,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日迹簿》。《日迹簿》之中,候长和候史的日迹范围是以其所辖部为标准的。所以他们的《日迹簿》对于复原部与隧的关系极其有利。其中,又以甲渠候官序数隧最为突出,甲渠候官之中,由南向北依次有序数隧1到38座,常见的序数部有第四、十、十七和廿三部(万岁部虽有也称第三部,但多数情况下仍是以万岁部名字出现)。根据《日迹簿》记录,这些部和隧的关系为:第四部辖第4—9隧,第十部10—16隧,第十七部辖第17—22隧,第廿三部辖第23—29隧,第30—38隧则属于鉼庭部。如简文: ⑴候长武光、候史拓 : 闰月辛亥尽己卯积廿九日,日迹,从第卅隧 北尽鉼庭隧北界,毋兰越塞天田出入迹 。 E.P.T52:82 ⑵候长寿、候史胜之:七月丙午迹尽乙亥积卅日,从第十隧南界尽第 十六隧北界,毋越塞天田出入(残) E.P.T56:22 ⑶候长充、候史谊 :三月戊申尽丁丑积卅日,日迹,从第四隧南界 北尽第九隧北界,毋兰越塞出入天田迹 。 E.P.T56:25 ⑷候长□ , 闰月……积□□日,日迹,从第廿三隧南界尽第廿九隧 北界,毋兰越塞天田出入迹。 候史□ , 廿三隧 南界,毋兰越塞天田出入迹 。 E.P.T56:32 判断部与隧的关系,除此之外还有“奉钱簿”,以之不仅可以知道万岁部辖有第1—3隧、万岁隧、却适隧和临之隧(E.P.T51:193);临木部有穷虏、木中、终古、临木、望虏、武贤和毋伤隧(E.P.T51:409),而且第四部除上述序数隧外还有一个实名隧,叫临桐隧(E.P.T50:12)。 以其所用于朔闰推算纪年,上述四简均记有每月起止时间和月的大小。大者每月30天,小者每月29天。以月朔可知,它们的纪年分别是五凤二年和甘露四年,其中后三简为同一年。对简牍文书中纪年简的推断,有月朔大小依据之外,还有与之相关人名和官名。有纪年候长、候史的出现,是讨论日迹简纪年的依据之一;反过来,日迹简所用月朔也是讨论人名纪年的一个重要依据,如前面所引第⑴简候史拓,以本简月朔校《廿史朔闰表》为五凤二年,以简文“五凤四年候史拓有劾”(E.P.T5:47)的明确纪年,又可反证朔闰推断的结论是正确的。 简牍文书的格式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管理而制定的。从现有的简牍文书来看,最早的云梦秦简有“封诊式”。西汉之初江陵汉简之中有“奏讞书”,而简牍文书最完备之时,则是居延汉简所示的昭宣之时。因为,前二者仅是文书格式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情况,后者虽多数属于文书格式的具体运用,但也有一些简文属于纯文书格式。并且这些纯格式化的简文集中在这一时期。我们所说的日迹简,纯文书格式的简尚没有发现,但是众多类同的文书格式,无疑又是其有一定格式的最好说明。以前所征引的四条简文为例,候长(史)的《日迹簿》要素有:官名、人名、月份、干支、日期、日迹方向、日迹范围和作为日迹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的结束用语—“毋人马兰越塞天田出入迹”。而正是由于有这一格式可循,就引出下一结论。即依文书格式对简牍文书的释文提供可靠的例补。如前引简E.P.T56:32可为: 第 候长□ 闰月己卯尽丁未积廿九日,日迹,从第廿三隧南界尽第廿九 隧北界,毋兰越塞天田出入迹。 候长□ 闰月己卯尽未积廿九日,日迹,第廿九隧北界尽第廿三南 界,毋兰越塞天田出入迹。 以上是针对汉塞防御体系之中的三个主要方面进行的重点剖析,从边防的机构、人员配备、汉塞形制,到汉塞巡逻制度的典型代表日迹制度。特别是后者,具体地谈到了它涉及的方方面面,其中有汉代的边防制度,亦有以之为线索的简牍研究。它们中的很大成份是正史言而未尽,甚至根本未曾言及者。至于防御体系的其它方面,如廪给、医疗和秋射等问题,并未言及。不仅新的简牍资料需要我们去整理与研究,就是旧有的资料,同样需要从更广、更深的角度去审视。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天时”。 1[①] 此类简号见《居延新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1[②] 岳邦湖:《额济纳河流域汉代长城调查综述》,《汉简研究的现状与展望》第74页。 1[③] 参见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参见《汉简研究文集》第482-483页。 1[④] 拙作:《悬索与县索关》,收入甘肃省历史学会编《史学论丛》第九集第37—45页。 1[⑤] 此类简号见《敦煌汉简释文》,1990年甘肃人民出版社。下同。 1[⑥] 此类简号见《居延汉简释文合校》年文物出版社1986版。下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9d2ec2915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