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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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分配管理暂

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学校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工作,发挥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要求

(一)科研管理部门加强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定期梳理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督促课题组加快科研进度,按时结题,并向财务部门提供结题清单。

(二)课题组应严格按照科研任务书或科研合同、协议要求完成科研任务,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结题,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科研课题结账手续。

(三)财务部门应及时完成结题项目的结账和结余经费分配工作。对无不正当理由不进行结账的项目,学校对结余经费予以强制结转。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条件

(一)科研项目已顺利结题(纵向项目以主管单位结题材料为准,横向项目以委托单位证明材料为准;具体情况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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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且已超过三个月。

(二)科研项目支出已清理,无往来未结算款项。 (三)科研项目经费已全部到账。

(四)若科研项目尚有尾款未到账,应先行办理结题结账手续。待尾款到账时,计提管理费后,结余部分按本办法再次分配。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手续

(一)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账申请表》,经二级单位、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结账手续。

(二)财务部门将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转入“二级单位科研基金”账户,待考核后分配使用。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流程

(一)二级科研单位对结题项目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后,作为结余资金分配的依据。

(二)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表》经科研部门批准后,连同考核报告一起交财务部门,办理结余资金分配手续。

(三)财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予以分配。 1考核结果合格的,结余经费可分配不超过55%入“项目负责人科研绩效费”账户,同时分配5%入“二级单位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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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9e148612c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