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2018〕4号 信阳学院科研项目级别认定暂行办法 为规范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审核、认定和管理工作,参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国家级项目 (一)由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等下达、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各类科研项目。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课题。 二、省部级项目 (一)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国务院直属企业(不含二级及以下单位)设立的科研项目和科研基金,省科技厅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及其他部委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文化部课题,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政府招标课题,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三)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或撰写(限前2名)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2项以上,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市厅级项目 (一)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项目,以及其他(省)厅(科技厅除外)立项的科研项目。 (二)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或撰写(限前2名)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被省辖市党委、政府或省级党委、政府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2项,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市科技局、市社科规划办下达的各类项目。 四、子项目 主持上述项目的子项目,按相应级别的低一级别论处。“863”计划,“973”计划和国家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国家社科基金重点(或重大)等项目的子项目,我校教师作为负责人且署名信阳学院,并与项目主持单位和主持人正式签订了合作(委托)协议(合同),在最终成果中予以体现,可视为国家级项目。 五、其他科研项目 (一)其他市局级及以下单位、各区科技管理部门立项的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76e6c24b3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