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仪容仪表及着装规定 一、目的 规范员工仪容仪表及着装,保持良好的医院形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具体规定: 1、仪容仪表规范 (1)发型:男员工头发不要太长,胡子要经常修剪。女员工工作时应将发型梳理得当,将长发扎起,统一使用医院采购的发卡进行装饰,不得染过于夸张的颜色。 (2)化妆:女员工淡妆上岗,自然大方,不浓妆艳抹。口红以红色为主色调,不得用深褐色、银色等异色口红;不得涂深色或异色眼影;指甲以本色为主。 (3)饰物:女员工不得戴耳坠及手链、脚链等外露首饰,可戴一副耳钉。 (4)员工必须经常剪指甲,指甲内不能藏污垢,不准留长指甲,保持清洁卫生。 2、着装要求: (1) 员工上班着装应整洁、纽扣齐全,无掉扣,无破洞。 (2) 男医务人员10月中旬到4月底上班应穿着:衬衣、西裤,打领带,深色皮鞋,长袖白大褂。女医务人员11月初到4月底视天气情况(25摄氏度以下)戴丝巾,长袖白大褂。行政后勤人员按专业工种穿医院配制的相应工作服。 (3) 护士的长短袖着装时间由护理部规定。戴燕帽前,应将头发梳理整齐,刘海不过眉毛。戴口罩时应完全遮盖口鼻,在一般情况下与人讲话要注意摘下口罩。 (4) 上班时间内严禁穿短裤、七分裤等非正式服装。禁止穿拖鞋上班,应穿皮鞋,鞋面保持干净。女员工的鞋跟不得超过7公分。 (5) 遇医院有重大活动时,应根据医院要求和场合不同着正装。 (6) 不得穿工作服进食堂就餐或出入其他公共场所。 3、胸卡配戴要求 (1) 员工应佩戴胸牌上岗,戴胸牌时要求正面向外,胸牌表面保持干净,不可吊坠或粘贴它物。 (2) 胸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胸牌补发或维修。 四、附则: 1、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着装,医院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如有违反者,扣罚本人100元,另该科室的科室主任扣罚50元。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修改和解释权归院办。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a1c80adcd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f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