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公布日期】2000.09.10 • 【字 号】渝价[2000]583号 • 【施行日期】2000.09.1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渝价[2000]583号) 重庆三峡学院: 你院“关于学生公寓管理费的请示”(院发[2000]76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对原修建的四舍、十舍学生宿舍进行了改造,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条件 改建的学生公寓每间寝室住6人,每室配备有电话、电扇、日光灯、晾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间寝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定额供应水5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含成人)学校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上述收费标准请于2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二000年九月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a6cd74a02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f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