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助)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财社[2006]4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6.03.22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助)办法》的通知 (渝财社〔2006〕4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渝委发〔2005〕28号)精神,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1 / 2 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渝委发〔2005〕2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e445ed6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