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律与现代社会——韦伯论形式理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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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金成

作者机构: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150080 出版物刊名:知与行 页码:155-158 年卷期:2015 2

主题词:现代法律 理性化 形式理性法律



摘要:作为社会学经典的理论家,韦伯自始至终关注现代社会的产生与发展,在韦伯的理论中,文化与制度始终是不可忽视的两个方面。韦伯在《法律社会学》一书中对现代法律这一重要的制度从形式理性法律的含义与特征、产生的历史过程和影响其产生的因素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翔实的阐述。通过对韦伯阐述的分析,文化、社会与作为制度的法律之间的关系十分清晰地展现在我们面前。同时韦伯又给我们留下了如何处理文化与制度、如何弥合现代法律制度和中国文化传统鸿沟等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a94ede602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