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合理性与现代法治——以韦伯的类型学方法论为视角 冯静 【期刊名称】《法制与社会》 【年(卷),期】2008(000)006 【摘 要】本文将以韦伯的类型学方法论为视角,着重分析形式合理性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内涵、必要性及其实现途径.本文试图从理性和合理性的内涵着手,进而分析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两者的矛盾及其价值选择.最后,提出现代法治社会需要形式合理性的思维和模式作为依托,从而推动法制现代化的建设. 【总页数】2页(P269-270) 【作 者】冯静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0.1 【相关文献】 1.视角、认知和社会学方法——由名画谈马克斯·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2.视角、认知和社会学方法——由名画谈马克斯·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3.浅析米塞斯对经济科学的重建:基于韦伯的方法论视角4.浅析韦伯的法律形式合理性理论5.陪审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功能——以形式合理性为中心的若干思考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c44f28975eeaeaad1f34693daef5ef7bb0d1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