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3年最新《小企业会计准则》坏账损失的规定 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坏账损失直接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 应收账款发生坏账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若之后,又收回了该笔坏账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摘录《小企业会计准则》原文: 第十条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行业 农、林、牧、渔业 工业(制造业等) 建筑业 从业人员或资产总额 300人及以下 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下 小型企业划型标准 营业收入 500万及以下 2000万及以下 6000万及以下 划型关系 两者同时满足 两者同时满足 批发业 零售业 20人及以下 50人及以下 5000万及以下 5000万及以下 两者同时满足 两者同时满足 但是,有三类小企业排除在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这三类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另外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也不强制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必须采用备抵法。 会计从业证考试一般不会专门问小企业的处理,一般不特意提到“小企业”,就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考,即备抵法,把预计的坏账记在“资产减值损失”。但陕西教材提到了小企业,很多同学会困惑,所以在此解答一下。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a9aec70be23482fb4da4c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