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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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



(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 ,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其他垃圾。

(三)明确分类处置要求。

1、有害垃圾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2、易腐垃圾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可与易腐垃圾专业处


置单位签订合同,每日产生的易腐垃圾由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收集并处理.

3、可回收物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四)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暂存,制定有关工作制度。

(五)医疗机构应当加大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过采取宣传栏、海报、机构内宜教显示屏、宣教节目等宣传手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就医群众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石家庄市裕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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