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座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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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70岁以上老年

人免费乘座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7.15 【字 号】洛政办[2008]78 【施行日期】2008.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 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

乘座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878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洛阳市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解决好70岁以上老年人(含离休干部)办理老年公交IC卡免费乘坐公交车问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使老年人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洛阳做出贡献。


二、办理条件和地点

1.新办(符合以下条件没有办理过老年公交IC卡的老年人)

①离休干部办理老年公交IC卡须携带离休干部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二代身份证彩照有效),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离休干部管理部门登记造册集中预约办理。

②具有洛阳市城市区非农业户口,193812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办理老年公交IC卡须携带本人户口簿及相符合的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二代身份证彩照有效),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由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集中登记造册按规定时间办理。

③长期在洛居住且19381231日前出生的外地老年人凭社区居委会证明及相符合的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二代身份证彩照有效),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由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集中登记造册按规定时间办理。

2.年审(2008年上半年未年审老年公交IC卡的老年人)

①离休干部须携带老年公交IC卡、离休干部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离休干部管理部门登记造册集中预约办理年审。

②具有洛阳市城市区非农业户口的老年人须携带老年公交IC卡、本人身份证原件、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由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登记造册集中按规定时间办理年审。

③长期在洛居住且在20081231日前满70周岁的外地老年人须携带老年公交IC卡、社区居委会证明及相符合的身份证原件、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由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登记造册集中按规定时间办理年审。 对漏办的可收齐后进行预约办理。


3.地点:涧东路6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西城分公司大楼。 三、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为2008715-83日,逾期不再办理,各辖区请在以下规定时间集中办理:

①2008715-719日(老城区、瀍河区) ②2008720-724日(西工区、吉利区) ③2008725-729日(涧西区、高新区) ④2008730-83日(洛龙区) 四、具体要求

1.办理老年公交IC卡,每年二次,是一项长期的涉及面比较广的复杂工作。当前,正处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我市各城市区和有关单位、公交集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相互配合、通力协作,把此项工作做细、做实,让市委、市政府放心,让老年人高兴,展现洛阳文明城市市民的精神。

2.市委老干部局要对各单位离休干部管理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各区政府及老龄委要召开专门会议,对辖区各办事处配合办证工作要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责任,保证此项工作今后有序进行。市属各新闻单位要对办理老年人公交IC卡工作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

3.符合办卡条件的老年人要提前准备好照片、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无效),特别要求照片为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代身份证彩照也有效)。本次办理的老年公交卡有效期自200881日至2009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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