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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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

德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常办[2013]3

【发布部门】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05 【实施日期】2013.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

交接办法》的通知 (常办〔20133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常德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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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与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认真履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市直副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

第三条 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免职、辞职及其他原因离任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经济事项交接手续。

第四条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完整。 (一)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交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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