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春秋·景公欲誅駭鳥野人晏子諫第二十四原文|翻译 【原文】 景公射鳥,野人駭之〔一〕。公怒〔二〕,令吏誅之。晏子曰:「野人不知也。臣聞賞無功謂之亂〔三〕,罪不知謂之虐。兩者,先王之禁也;以飛鳥犯先王之禁,不可!今君不明先王之制〔四〕,而無仁義之心,是以從欲而輕誅〔五〕。夫鳥獸,固人之養也,野人駭之,不亦宜乎!公曰:「善!自今已後〔六〕,弛鳥獸之禁〔七〕,無以苛民也〔八〕。」 【注释】 〔一〕 孫星衍曰:「驚鳥令去也。」 〔二〕 則虞案:治要及御覽九百一十四引無「怒」字,四百五十六引有。 〔三〕 則虞案:治要、御覽四百五十六「聞」下均有「之」字。 〔四〕 劉師培校補云:「黃本『今』誤『令』,上方校語云:『疑「今」字』。」◎則虞案:明鈔本脫。 〔五〕 蘇輿云:「從,猶縱也。曲禮『欲不可從』,『從』亦讀成『縱』。治要有『也』字。」 〔六〕 御覽四百五十六、九百一十四兩引作「自爾已來」。◎王念孫云:「後人習聞『自古已來』之語,罕見『自今已來』之文,1 故改『來』為『後』也。不知『自今已來』猶言『自今已往』也,『來』與『往』意相反,而謂『往』為『來』者,亦猶『亂』之為『治』,『故』之為『今』,『( )』之為『安』也。晉語『自今已往,知忠以事君者與詹同』。呂氏春秋上德篇作『自今已來』;呂氏春秋察微篇『自今已往,魯人不贖人矣』,淮南道應篇作『自今已來』。呂氏春秋淫辭篇『自今已來,秦之所欲為趙助之,趙之所欲為秦助之』,韓策顏率曰『自今已來,率且正言之而已矣』,史記秦始皇紀『自今已來,操國事不道如嫪毒不韋者,籍其門』,皆謂自今已往也(餘見史記太史公自序及經義述聞大雅)。群書治要及太平御覽人事部九十七、羽族部一引晏子皆作『自今已來』。」 〔七〕 則虞案:御覽九百一十四作「一弛」,四百五十六作「未有」。 〔八〕 則虞案:治要「苛」作「拘」。 【译文】 景公射鸟, 乡野里有人惊飞了小鸟, 景公生气了, 命令官吏杀掉他。晏子说: 乡野之人不是故意的。我听说奖赏无功之人叫乱, 治罪不知情之人叫做虐。这两条, 是先王的禁令。因为飞鸟触犯先王的禁令, 不可以! 现在君王不知道先王的法令, 又没有仁爱之心, 因此放纵己欲, 轻易杀人。鸟兽本来不是人喂养的。乡人惊走它, 不也应该吗? 景公说: 好! 从今以后, 放宽对捕猎时的禁令, 不用它来荷待百姓。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b7828fd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