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公积金提取条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 离休、追休的; 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的; 5、 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 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 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 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bb9c5de0522192e453610661ed9ad51f11d54f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