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信息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提取金额 配偶身份证 号码 元 管理中心审批意见 配偶姓名 房屋座落地址 □购房 购房合同 签订时间 已付款金额 □还贷 住 房 消 费 提 取 □租房 □建房 丁 贷款合同 签订时间 购房合同 签订时间 租房合同 签订时间 当前月 还款额 购房合同 编号 支付房租 金额 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批准时间 工程造价 □大修 房屋安全鉴定 证明出具时间 工程投入 金额 ) 非住房消费 提取 □父母、子 女与发生住房消 补足余额 申请提取的住 房已提取金额 费职工的关系 □离退休 □解除劳动关系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重大疾病 □低保 本人已阅读本表背后的《温馨提示》,清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婚姻信息提取 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法律后果,现本人声明,已如实填写以上内容并提供真实证明材料, 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批准。 签 名: 手机号码: 年 初审意见: 同意提取金额¥ 初审人: 年 复核人: 月 日 备注: 月 日 一 温馨提示 一、 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虚假的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完税凭证、 购房发票、还款凭证、婚姻证明等材料,以及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报 虚假婚姻信息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均违反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 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以提供 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二、 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婚姻信息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 律后果。《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欺骗手段提 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退回违规提取的款项, 并可以 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我中心根据 《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号)有关 规定,将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人的信息报 送市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 三、 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缴存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需保 管好收款账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等)密码,防止他人假冒提取您账户内资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e4fd3c0f58a6529647d27284b73f242326c31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