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新规定确保企业合规运行 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将要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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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新规定确保企业合规运行 圾焚烧发电企业将要优胜劣汰

作者:暂无

来源:《环境与生活》 2020年第4



罗岳平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已于202011日起施行。截至目前,全国400多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它们在每天处理千百万吨的生活垃圾的同时,还为我们提供宝贵的电力资源。新的管理规定对这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会有哪些影响?应该怎样操作才能确保垃圾焚烧发电的规范化运行?本文结合新的管理规定以及笔者在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调研,探讨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怎样实现合规运行。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下简称《管理规定》)共20条,其中,第一、第二和第三条明确了该管理规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体责任;第四、第五条提出了数据标记和对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的要求,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违法判定的证据使用;第六、第七条明确了超标判定标准和焚烧温度要求;第八至第十六条明确了现场监测采样要求及监测数据认定的标准、现场调查取证要求、处罚等;第十七、十八条提出补贴核减措施和标记规则制定说明等;第十九、第二十条明确了管理规定的解释权限和施行时间。

新规定突出解决三大问题

该《管理规定》的出台,突出解决了以下三大问题。

第一,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执法。《管理规定》强调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者进行检修、校准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则及时进行标记,未标记的视为数据有效;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自动监控系统收集环境违法行为证据,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判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

第二,提出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的判断和处理办法。《管理规定》要求以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5项常规污染物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作为考核指标;以《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的24时均值限值或日均值限值作为超标的判断标准。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的计算按照《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执行。为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考虑其运行实际,《管理规定》明确1个月内5项常规污染物日均值超标天数累计5天以上的,在予以处罚的同时,还应责令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

第三,明确了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办法。根据《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33号)提出的相关要求,《管理规定》采用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编者:热电偶是温度测量仪表中常用的测温元件)测量温度的5分钟均值达到850摄氏度作为炉膛温度的判定标准。为督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减少有害物质排放,同时考虑到我国生活垃圾的实际情况及焚烧状况,《管理规定》提出对于1个自然日内炉膛温度5分钟均值不达标次数累计超过5次的,将予以处罚。

要时刻绷紧环境安全这根弦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成为基本的民生工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必须妥善解决“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的问题。垃圾焚烧发电具有占地小、减量效果明显、余热资源可利用等显著特点,虽然在我国起步不算早,但推进速度非常快,并逐渐成为主流技术。特别是随着其消纳能力具有广谱性的比较优势日益显现,今后还会有井喷式发展,保守估计的总数在1000座以上,它们在消除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方面将发挥主力作用。

从现状看,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基础条件差别较大,所采用的焚烧发电工艺不尽相同,操作技术和运行管理水平也参差不齐。应该允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因地制宜,各显神通,让多种技术并存,但达标排放,确保环境安全是底线,尤其是在“邻避效应”非常突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企业更要善于自证清白,消除周边群众的误解,达到和谐共处的局面。

在谈到二噁英就让人退避三舍的社会大背景下,我国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排放标准还没有设过渡期,也未要求生产设施、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等直接与国际接轨。为此,生态环境部自2017年以来启动了“装、树、联”(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专项整治等一系列工作,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环境管理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根据最新统计,400多家目前正在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排放达标率在99% 以上。由此可见,只要绷紧环境安全这根弦,稳定生产并不是难事,这个产业也是可以长期健康发展的。从《管理规定》来看,外部监督虽然在收严,但并没有提出超越发展阶段和工艺水平的要求,因而不能看成是加重了企业负担,而是要求企业加强行为自律,对环境安全尽责。从业单位要客观分析面临的形势,以居民环境安全为中心,不断追求技术进步,持续改进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整体提高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打造标杆形象,而不能消灭了生活垃圾污染,却又产生其他新的污染,甚至引发群体事件等风险。

关键是抓住两个节点

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污染控制而言,关键是抓住两个节点,一是控制焚烧炉炉温,减少二恶英、一氧化碳等的生成,减轻后端污染治理的负担;二是稳定运行后端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颗粒物、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

《管理规定》考核在要点上,也和这类企业的日常管理相吻合,企业只要严格按规范组织生产,就不怕自动监测数据暴露在阳光下,这只是把正常产生的数据多个渠道发布而已,既不增加很多成本,也不涉及复杂的技术改造,具有操作性。虽然紧箍咒上身是不舒服的,但自身过得硬,则无论怎么接受社会监督,也不妨碍企业的正常运行。

在正常状态下,焚烧炉达到850摄氏度的炉温已没有技术难度,特别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进,进炉焚烧生活垃圾的热值不断提高,炉温会进一步得到保证。尽管每批次生活垃圾的性质不完全一样,但从统计角度看,总体是可比的、连续稳定的,也就是说,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污染处理负荷波动不会很大,是有办法让《管理规定》考核的指标稳定达标的,各家企业要坚定达到《管理规定》要求的信心,迅速行动起来,查漏补缺,使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管理规定》对报告和数据修约进行了规范,这是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停产、故障检修等问题,设施不运行了,也就没有自动监测数据,应履行正常的报告、备注程序,让大家知道数据间断的原因。允许修约数据更是一种科学的态度,体现有错就改的原则。这主要考验值班人员的业务素质,既要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也要及时处置异常的自动监测数据,做到日产日清,不留尾巴,以免日后台账不完整,


解释不清。企业只要制订了内部工作流程,建立会商、会签制度,保持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顺畅的联系,就能适应新的监管要求。

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规模是美国的4.2

《管理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优胜劣汰。

当前,我国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模已是欧盟的1.8倍,美国的4.2倍。15家以上企业可以制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引进技术国产化的炉排炉,年产值近千亿元。但产业规模和硬实力并不代表运行维护质量就高,好设备还要精心管理、维护,才能始终处于好状态,需要克服业已存在的各种薄弱环节。在这方面,优质企业只要提高了认识,就能巩固市场,并得到群众的认可。但与此同时,有些不规范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可能面临生死抉择,要么退出市场,要么凤凰涅槃,变得对环境友好,才能持续发展。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具有公益性质,但必须以洁净的方式创造社会和经济价值。

信息公开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化解“邻避效应”的润滑剂。这些年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引发的邻避冲突不断,主要是科学知识传播有偏颇,而已运营企业的信息公开程度有限,公众不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运行状况和污染排放情况,不能怪群众会产生质疑。实施《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企业的污染排放数据,是这个行业主动改善投资环境、维护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的必然选择。各企业要理解政策善意,进一步完善生产管理,通过邀请居民入厂参观、主动公开监测数据、欢迎第三方监测监督等方式,打开大门,让群众的信任逐渐增加。

湖南省目前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有两家,属于新建,由于厂区环境优美,排放达标等各项条件出众而被评为“花园单位”。但就全国而言,少数垃圾焚烧厂建设年代较早,设备相对陈旧,未能稳定达标排放,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生态环境部把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整治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出台这一《管理规定》有助于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相关问题的解决。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日本等国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既是城市生态系统中功能最强大的“分解者”,使物质循环闭合,又是良好的工业旅游参观地,其产生的热能、电能等服务社会,同时采取开放式管理模式,鼓励不同阶层的人进来参观,一是让大家对企业放心,二是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国内的企业最终也会走这条道路,宜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这样才能主动适应未来的挑战。

作者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c27d647e6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