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方法及会计处理 王宝银/文 资产评估中的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企业对外投资,一般在“长期投资”账户上反映。企业的长期投资又可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股权投资主体以现金资产、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直接投入到被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通过控制被投资企业获取收益的投资行为,包括向附属企业、其他企业的投资。本文重点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方法和会计处理进行阐述。 一、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内容 企业的长期投资总是以其各类资产作为资本金对外投放的,且用于长期投资的资产发挥着资本的功能。长期投资评估不仅仅对被评估企业自身的评估,还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或单位进行审计、验资和评估。 由于股票有上市和非上市之分,股票评估也将按上市股票和非上市股票两大类进行。 (一)上市交易股票的价值评估 在股市发育完全、股票交易比较正常的情况下,股票的市场价格基本上可以作为评估股票的基本依据。但在股市发育不完全,股市交易不正常的情况下,作为长期投资中股票投资的价值就不能完全取决于不正常的股票市场价格,而应以股票的“内在价值”或“理论价值”为基本依据,以发行股票企业的经济实力、获利能力等来判断股票的价值。 (二)非上市交易股票的价值评估 1.优先股的评估。可以事先根据已经确定的股息率计算出优先股的年收益额,然后进行折现或资本化处理,即可得出评估值。 2.普通股的评估。根据普通股收益的几种趋势情况,可分为三类:固定红利模型、红利增长模型和分段式模型。 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中的会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 (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 在股权比例增加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若为从成本法到权益法,股权投资差额遵循的是“追溯调整,合并摊销”的追溯调整法;若为从权益法到权益法,则应采用“分次计算,分次摊销”的未来适用法。在股权比例减少时,若为从权益法到成本法,应“全额结转,不再摊销”;若为从权益法到权益法,则应“比例结转,余额摊销”。 (详文见《商业会计》2008年9月 第17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c8ef50803d8ce2f00662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