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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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1)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2)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1.取得时

成本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银行存款

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 :银行存款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亏损则借贷相反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同样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减少时则借贷相反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收益

同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的部分转为出售当期的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投资收益

2,资产负债表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3.发放现金股利 4收到现金股利时 5.权益变动(增加) 6处置长期股权时

不做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不做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 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7减值时

同样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以后不得转回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04a357210a6f524cdbf850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