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五蠹》 第五十章 法不败 红林悟道《韩非子-五蠹》上一章韩非子给我们说明了一个实事或是社会先天性的问题,就是“人主处制人之势,有一国之厚” 君主处于统治地位,拥有整个国家的财富。这在帝制时代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诗经·小雅·北山之什·北山》中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似乎这是一个先天本有的定律,直到帝制时代结束,共和时代的到来新中国成立,这种定律才被终结,天下是人民的天下。 《韩非子-二柄》专门论述了君主的权柄-赏罚,韩非子认为只有依法治国依法赏罚才是治理朝臣的最好办法,他从最基本人性开始说起,谁不讨厌处罚,谁不喜欢奖赏;再从人的组织形为学说起,谁愿意独自暴晒于太阳之下,谁不愿意在大树低下好乘凉;接着从建功立业说起,谁不愿意为国立功加官进爵,谁愿意徇私枉法结党营私。总之,赏罚是依法治国的手段,也是国家律法的核心,同样也是君主权威的体现。赏罚分明,是明君之道,是治圣之道。 正是君主拥有全国财富的所有权与分配权,才为赏罚权奠定了基础,才有了管理百官的权力,人总是要吃饭穿衣的,温饱解决后就有了获得财产与名誉的需求,而这些社会资源同样被君主拥有与分配,所以韩非子告诉君主要“修明术之所烛”,明术就是赏罚,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国家律法,只有律法建立了,君主治国才有了如黑夜里的烛光一样的光明方向,治理国家才有了依据。 君主依法治国,严格赏罚,既是是田常、子罕这样的权臣也不敢行欺,上不敢欺君,下不敢欺民,在这种情况下,就不用等什么不欺之士了。韩非子所讲君主求不欺之士纯属个人一厢情愿,既是有也只是个别,并不能形成“不欺”的社会环境,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创造真正的“不欺”社会。 韩非子讲完君主的“明术”之后,对比他当时的社会现状,指出问题的实质。他说:“今贞信之士不盈于十,•而境内之官以百数,必任贞信之士,则人不足官。人不足官,则治者寡而乱者众矣。”意思是:现今的忠贞信义之士不满十个,而国家需要的官吏却数以百计;如果一定要任用忠贞信义之士,那么合格的人就会不敷需要;合格的人不敷需要,那么能够把政事治理好的官就少,而会把政事搞乱的官就多了。 我们常说人是事物的主体,政府官员是处理政事的主体,没有政府官员政事就处理不了,这是现实。韩非子所说的官员是具备忠贞信义的人,但这样的人不多,所以真正符合要求官员也就不多,结果就是明治的官少,而昏治的官多。韩非子指出了一个非常严重问题,官员的素质决定了政务处理的水平,继而决定了社会的发展水平与和谐程度。这就是我们要不断进行教育学习的目的,不能让官员低能或带病理政。 那君主该怎么做呢?韩非子认为“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群官无奸诈矣。”意思是:所以明君的治国方法,在于专心实行法治,而不寻求有智的人;牢牢掌握使用官吏的权术,而不欣赏忠信的人。这样,法治就不会遭到破坏而官吏们也不敢胡作非为了。意思很明确,明主之道就是专心依法治国,赏罚分明,严格执法。国家治理不在于有多少聪智的智囊型人才,而在于依法治国,国家律法是否健全,是否执法严明。 【今贞信之士不盈于十,•而境内之官以百数,必任贞信之士,则人不足官。人不足官,则治者寡而乱者众矣。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群官无奸诈矣。】 “一法不求智,固术不慕信”治国箴言,只要“法不败”,则“群官无奸诈”,这是多么好的治世之道。君主脱离了“人为”之治,也就不再寻求所谓智者与忠信之人,专注于“一法”之治,天下无欺,百官无奸,社会和谐,天下太平。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c9a2d48be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4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