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税控装置安装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发文字号】黔国税函[2016]124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4.21 【实施日期】2016.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税控装置安装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黔国税函〔2016〕124号)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纳税人税控装置安装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2016年5月1日如期顺利开出增值税发票,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税控装置安装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6〕1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大家,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及时传达,认真落实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d0feac6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