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裁定,认为确有 错误时 ,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下面是民 事抗诉申请书,希 望对你有帮助。 申请人:薛明(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原审第三人: 原审第三人: 原审第三人: [注:(XX)桂民二终字第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判 决书落款为二 0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申请人实际收到为 xx 年 元月 6 日, 申请人于 xx 年 1 月 17 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提交了申请再审案 件材料,xx年8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违法以(xx)桂民中字 第 633 号民事裁定:“驳回薛明的再审 申请”] 抗诉申请案由: (xx)桂民二终字第38号民事判决和(xx)桂民申字第633号民 事 裁定错误: 1、 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民诉法 200 条(二)] ; 2、 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民诉法 200 条(三)] ; 3、 认定周英宙为实际施工人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民诉法 200 条㈣] ; 4、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民诉法 200 条( 十 三)]; 5、 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违法作出“驳回薛明的再审申请” ] 裁定[民诉法 209 条( 二)] 申请人不服此民事判决和裁定,特提起抗诉申请。 请求事项: 1、 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或检察建议,依法撤销 终字第 38号民事判决和 (xx) 桂民中字第 633 号民事裁定; (xx) 桂民二 2、 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或检察建议,依法维持 终字第 16 号民事判决; 事实和理由 (xx) 钦民二 申请人于 xx 年 1月 17 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交 了申请 再审案件材料, xx 年 8月 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违法以 (xx) 桂民 申字第 633 号民事裁定:“驳回薛明的再审申请”。 一、案件简介 xx 年 9 月份,申请人薛明挂靠被申请人广西新里路桥工程有 限责任公 司,中标并带资施工钦州市永福东路工程。 XX年8月6日,申请人薛明与被申请人补签了《内部经营责 书》再次明确了申请人挂靠被中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任制合同 申请人于 xx 年 10 月 20日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xx 年 3月 26 日, 施工完成至 55. 97% 施工量时,被申请人以《中止通知》单方 终止了与申请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d353872b968a98271fe910ef12d2af90342a8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