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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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裁定,认为确有 错误时 依法向人民

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下面是民 事抗诉申请书,希 望对你有帮助。

申请人:薛明(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原审第三人: 原审第三人: 原审第三人:

[注:(XX)桂民二终字第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判 决书落款为

0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申请人实际收到为 xx 元月 6 日, 申请人于 xx 1 17 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提交了申请再审案 件材料,xx8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违法以(xx)桂民中字 633 号民事裁定:“驳回薛明的再审 申请”]

抗诉申请案由:

xx)桂民二终字第38号民事判决和(xx)桂民申字第633号民

裁定错误:

1 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民诉法 200 条(二)] ;

2 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民诉法 200 条(三)] ; 3 认定周英宙为实际施工人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民诉法 200 条㈣] ; 4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民诉法 200 (

)];

5 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违法作出“驳回薛明的再审申请”

]


裁定[民诉法 209 ( )] 申请人不服此民事判决和裁定,特提起抗诉申请。 请求事项:

1 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或检察建议,依法撤销

终字第 38号民事判决和 (xx) 桂民中字第 633 号民事裁定;

(xx) 桂民二

2 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或检察建议,依法维持

终字第 16 号民事判决;

事实和理由

(xx) 钦民二

申请人于 xx 1 17 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交 了申请 再审案件材

料, xx 8 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违法以 (xx) 桂民 申字第 633 号民事裁定:“驳回薛明的再审申请”。

一、案件简介

xx 9 月份,申请人薛明挂靠被申请人广西新里路桥工程有 限责任公 司,中标并带

资施工钦州市永福东路工程。

XX86日,申请人薛明与被申请人补签了《内部经营责

书》再次明确了申请人挂靠被中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任制合同

申请人于 xx 10 20日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xx 3 26 日,

施工完成至 55. 97% 施工量时,被申请人以《中止通知》单方 终止了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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