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司职工食堂财务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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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司职工食堂财务管理》的规定

按照文件规定,为规范操作程序,防范资金风险,结合公司职工食堂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食堂应设置专(兼)采购员。食堂所所需蔬菜、粮油等物资,实行定点采购或配送的方式,小量物资可不定点采购。

2、建立物资验收制度。食堂专(兼)职保管员,负责食堂物资的验收、出库、盘点,填制物资出入库验收单,并经采购员(或领料人)、食堂负责人签字,作为食堂会计核算、资金结算中心核报的依据之一。

3、职工食堂应建立健全出入库、餐卡收入等台帐,加强成本控制。

4、职工食堂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资金收支全部通过资金结算中心办理。

5、职工食堂收入应按时上缴资金结算中心,不得留在食堂管理人员手中过夜。

6、食堂支出应按以上第二条以及供货方开具的正规销售发票,资金结算中心进行帐务处理,并通过银行转帐付款。

7每月25日前职工食堂应对当月的运行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公司财务科审核(起止日期上月23月至本月22日),根据消费人次给予补贴,超出标准外的不予报销。

本规定自发文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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