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的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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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的认定

办法



【期刊名称】《天津政报》 【年(),期】2003(000)004

【摘 要】第一条为了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 【总页数】2(P33-34) 【作 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D625.21 【相关文献】

1.关于对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中央企业富余人员安置比例口径问题的答复意见劳社厅函[2005]281 [J],

2.财政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J], ;

3.财政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J],

4.财政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财务问题的


通知 [J],

5.企业改制与劳动关系的调整——兼析“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J], 郭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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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dfa006713661ed9ad51f01dc281e53a590251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