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五类新药 概念 中药新药分类:按照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药品研发和生产申报时的分类,将中药新药注册进行分类。 中药新药注册分类 按照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中药新药注册分为9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已有国家标准的中药、天然药物。 中药新药研发分类 一类 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二类 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三类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 四类 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 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五类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六类 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中药五类新药 是指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也指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e6c6b76f242336c1eb95e4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