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版司法考试彩色笔记之刑法篇(上财法硕原创)_8_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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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法概说(4分)

三大原则几乎必考,空间效力几乎必考,立法现状可能会考,牢牢掌握类推解释

第一节 概述

一、 性质 二、 体系

立法现状可能考,我们把它记记牢,单行刑法就一个,六个刑法修正案。刑法体系是啥样,总则分则与附则,总则一共有五章,分则一共有十章。十小章下怎么分,听我教你小窍门,市场经济重个“发”8,社会要长治“久”9)安。

三、 解释 刑法解释方式多,效力分有权无权,按字面扩大缩小,类推解释很重要,区分扩大

与类推,看是否是一码事。 四、 原则2分)

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规定不为罪,法无规定不处罚,不利于人禁类推,有利于人可溯及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面前人平等,定罪量刑与行刑。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要相适应,重者重来轻者轻;同罪可能不同罚,在于人身危险性;报应预防相统一,报应为主预防辅

第二节 适用范围

一、 空间效力2分)

属地管辖 适用原则有四种,属地管辖最重要;犯罪发生在境内,包括船舶航空器,他国驻我使领馆,享有外交豁免权,犯罪行为结果地,只要一项即适用,如果是共同犯罪,部分发生也可以。

属人管辖 我国公民我国管,轻罪可不予追究,若是国工与军人,犯轻罪也不放过,若在外国经审判,可以减免其处罚

保护管辖 犯罪分子心眼坏,侵犯我国或我民,刑法规定是重罪,当地法律也处罚 普遍管辖 我们国家负责任,按照协议来管辖,但若定罪与量刑,还需适用我国法 享有外交豁免权,外交途径来解决;对于同一种犯罪,不同时用两原则

二、 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就是从旧兼从轻,只能针对未决犯,生效判决应有效。至于何

者处刑轻,应当比较法定刑,先比最高再最低,跨度多比应适用。对于两类跨法犯,应当适用新刑法,至多能在量刑时,酌情从轻些处罚

第一章 犯罪概说(从来没考过)

一、 特征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特征有三点,既定性来又定量;第一社会危害性,第二刑事违法性,第三应受处罚性,显著轻微非犯罪。 二、 分类

第二章 犯罪构成(总则金矿,7~8分)

预计考点有这些,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年龄与能力,单位犯罪与故意,认识错误与过失,加上期待可能性,大概共考六七分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

一、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重要,但直接考察可能性不高)

二、 分类 基本与修正(是既遂,未遂,还是中止,既遂是基本,其他是对既遂的“修正”

标准与派生(在同一犯罪构成下的不同犯罪情节,是从同一犯罪构成“派生”出去的)

第二节 犯罪客体

一、 概念 二、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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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三、 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客体与对象关系,是否定犯罪性质,是否是构成要件,是否必受到侵害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

一、 危害行为 作为 不作为(可能会考1~2分)

构成条件有三点,应为能为却不为;保护义务有三种,法定职务与行为;没有造成危害果,不是不作为犯罪,先前实施了犯罪,是否构成不作为?问题关键就一点,结果能否被吸收。 二、 危害结果 决定罪与非罪 决定犯罪形态 影响定罪量刑

三、 因果关系(可能会考1~2分) 认定需要三条件:因果应是必然的;客观上应可归责,因果

关系未中断。中断因素有四种,自然事件与他人,还有被害人自损,行为人二次行为;认定中断未中断,应该考虑这两点:先后因素的关系,介入对结果作用

第四节 犯罪主体

一、 分类

自然人主体(一般主体、特殊主体)

单位主体(可能会考1~2分,考核时极可能综合刑法分则考查)

单位犯罪须法定,主要采取双罚制,判处单位付罚金,并罚直接责任人。典型单罚有哪些,工程出重大事故,强迫职工去劳动,雇童工干危重活,私分国有的财产,私分罚没的财物。单位犯罪有多少,总数大概一百三。重点罪名有哪些,日后给您细细数。单位主体很广泛;包括法人非法人;除了独资与私营,非法人也算单位。分支与内设机构,满足条件也能算。若问条件是什么,犯罪为自己创收;三种情况不能算,为了犯罪办单位,单位主营是犯罪,犯罪所得私人分。

二、 自然人主体

年龄(可能会考12分)

如果没到十四岁,您想干嘛就干嘛,十四岁到十六岁,就得负点责任啦,一旦过了十六岁,所有犯罪都负责,但是没到十八岁,应当从减轻处罚,如果初犯或退赔,又或具帮教条件,应当判处其缓刑,未成年人犯轻罪,有理由就不应罚,就算是最大恶极,最多判判无期啦,生日过后第二日,才能算是满周岁,不能推定与查明,认为未到相应龄,能推定不能查明,认为已到相应龄,一旦过了十八岁,自己好自为之吧。

杀人重伤与抢劫,放火爆炸毁现场,贩毒投毒与强奸,限制人也不放过,但说到转化抢劫,前提条件不满足。 造成仅仅指过失。

能力(没考过,但不排除考查可能)

完全疯掉不负责,时疯时颠应负责;半疯颠可从减轻,借酒装疯别傻啦,又聋又哑或盲人,可以从减免处罚,时疯时颠的病人,可以从减轻处罚。

第五节 犯罪主观要件

一、 含义

二、 故意(可能会考1分,且考间接故意的可能性更大)

希望并追求危害,认定是直接故意;明知危险却放任,应认定间接故意。危险行为举动犯,只能是直接故意;激情突发暴力犯,一般定间接故意。间接故意的犯罪,必须造成危害果。犯罪故意要注意,犯意转化与另起;两者看来挺复杂,搞清区别也容易;前行为是否停止,对象是否是同一,最后看侵害法益,同者转化异另起

三、 事实认识错误(可能会考2分左右,法律认识错误不大会考)

认识错误学问大,分为事实与法律;法律的认识错误,一般不影响处罚。事实错误继续分,抽象具体两头大;具体同一犯罪构,抽象就有不同啦;对象与打击错误,具体抽象都有它;若说起因果关系,就是具体错误啦;刑事责任的认定,千万不能忽视啊,我们把它编成歌,可要牢牢记住啦,具体的认识错误,一般认定为既遂,抽象的认识错误,具体情况具体析,一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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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错误,轻罪既遂或重未;二是打击的错误,犯罪未遂或过失。 四、 过失(已经三年未考,但不排除考察可能性)

应该预见未预见,疏忽大意的过失;预见轻信能避免,过于自信的过失;一不小心闯了祸,造成危害才处罚;共同过失的犯罪,应该要分别处罚。意外与不可抗力,法律认为非犯罪 五、 目的与动机

六、 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新考点,考查可能性不大)

七、 期待可能性(新考点,可能会和其他考点一起综合考查)

说起期待可能性,其实一点不复杂,就是换了我是你,还会这样去干吗?

第三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1~2分)

这部分几乎每年都考且仅考1分,但集中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几乎从未单独考查 一、 概念

二、 正当防卫(每年都至少考1分)

正当防卫年年考,说白了却很简单。出于防卫的目的,针对不法侵害人;侵害正在进行时,不明显借题发挥;如果对方在行凶,杀了他也不犯法;若是财产性犯罪,当场追捕不违法;防卫要是过了当,应当减轻或免罚。某些不作为犯罪,也成立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犯罪,攻击破坏紧迫性,对于疯子未成年,也能为正当防卫,但必须相当紧迫,对于动物的本能,不成立正当防卫,应称为对物防卫,自己引起的危险,本人有忍受义务。

三、 紧急避险(似乎就06年作为干扰项顺带考到和在02年卷四中考到过)

紧急避险年年提,说白了就一句话。两边都是合法益,两害相权取其轻。避险要是过了当,应当减轻或免罚,负有特定义务人,不能为本人避险,自己引起的危险,本人有忍受义务。 四、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对比

五、 直接排除犯罪的事由(有可能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一起进行综合考查)

排除犯罪的事由,另外共还有四种,法令行为与业务,经人同意与自救。

第四章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1~2分)

历史上考的不是犯罪中止就是各未完成形态的区别,去年未考,因此今年更可能进行考查,分值大约在1~2分。

第一节 犯罪未完成形态概述

一、 概念与特点

二、 与完成形态的关系 三、 与犯罪构成的区别

第二节 犯罪预备(实际上从未直接考查)

一、 概念 二、 特征

三、 刑事责任

为了犯罪去准备,由于意外未得逞,若论及刑事责任,可照既遂从减免。

第三节 犯罪未遂(实际上从未直接考查)

一、 概念 二、 类型

三、 刑事责任 已经着手去犯罪,由于意外未得逞,若论及刑事责任,可照既遂从减轻。犯罪未

遂有两种,能犯未遂与不能,另外要注意一点,迷信犯不是未遂

第四节 犯罪中止

一、 概念

二、 刑事责任(可能会考1~2分)

犯罪中止有两种,实行终了未终了;如果实行未终了,须完全放弃犯意;如果实行已终了,有效防止犯罪果;放弃可重复侵害,一般认为是中止,要是共同去犯罪,也得防止犯罪果;不能防止危害果,随共犯进行定罪。无论你是哪一种,必须是自觉放弃。要说犯罪的处罚,同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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