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质量监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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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质量监理工作制度

一、设计文件、图纸审查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设计文件、图纸后,在设备制造前应会同制造及设计单位复查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防止图纸中的过失、遗漏和歧义。 二、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催促、协助或受雇主委托组织设计单位向制造单位进行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制造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制造单位执行。 三、设备开工报告确认制度

主要制造准备工作完成时,制造单位可提交“设备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即可确认;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需报监理单位确认。

四、材料、构件报验及复验制度

设备制造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厂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进行现场取样见证,检查试验报告,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要求制造单位进行复验。

五、变更设计确认制度

如发现设计图纸错漏或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制造、设计、雇主或监理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备监理工程师发放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图纸,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六、特殊过程检查制度

七、设备质量缺陷跟踪复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制造单位的制造质量有监督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缺陷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设备工程通知〞,并通知制造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制造单位在收到该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作出整改,修正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应按以下规定程序办理。考试用书

①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继续下道工序制造。

②特殊设计的或与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制造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③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八、设备质量报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制造单位的制造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①如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制造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设备工程通知〞,限期改正。

②如制造单位不及时改正,且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设备局部暂停指令,指令单机或成套设备暂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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