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婚丧嫁娶事宜办理情况说明 各部门: 近期,有部分同志咨询办理婚丧嫁娶有关报备事宜,根据聊城市纪委《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聊纪发〔2013〕33号)、学校《关于实行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报告承诺制度的通知》(聊职院党发〔2016〕29号)规定,特作如下说明 一、 关于填写《婚丧嫁娶报备表》 《市县(处)级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报备表》一式四份,《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申报表》一式三份,根据报备人职务级别填写表格,分别加盖学校公章,纸质版报送校纪委办公室。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二、 关于承诺书 按照聊职院党发〔2016〕29号文件规定,凡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必须填写《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由本人做出书面承诺,主管领导(签字)加强监督,其中承诺人为处室、院部教职工的,主管领导由处室、院部党组织负责人签字;承诺人为处室、院部党政负责人的,主管领导由分管院领导签字;承诺人为分管院领导的,主管领导由党委书记签字。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人、主管领导、纪委办公室各持一份。时间要求与填写《婚丧嫁娶报备表》相同。 三、关于邀请的人员范围 市纪委《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聊纪发〔2013〕33号)第四条明确指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因此,我司内部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本人或授意他人,以打电话、送请柬、发短信、发微信、打招呼、发放喜糖等方式,通知学校同事。 以上规定如有违者,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其他如有咨询事宜,请致电************。 人事部 2018年4月13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f5eec52ac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