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司]公安财务管理“新常态”下的思考 公安财务管理“新常态”下的思考 20XX年,“新常态”成为中国热词。经济新常态,其显著标志是增速从高速转向中高速,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增长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转型,公安警务保障工作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常态”:如何有效整合警务资源,推进警务机制的转变,确保公安警务保障工作顺畅、高效、精确地运行,是公安保障工作发展的总趋势。尤其是在当前公安经费不可能大幅增加的情况下,科学、高效地利用好有限的资源,实现经费保障效能的最大化是公安财务管理的重要课题。 一、从预算法改革看公安财务管理的新常态 20XX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完成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修改后的预算法在明确立法宗旨、细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公开制度、赋予地方政府有限发债权,以及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强化预算责任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规定,凸显全面规范、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预算制度改革方向。9月,国务院发布(国发[20XX]45号),要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这意味着,预算管理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透明等诸多要求成为新特点,公安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必须顺应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硬化预算管理对财务工作的约束作用。 其实,从近两年的公安财务运行来看,我们已经融入改革的步伐中。以德州市公安局为例,20XX年5月和10月,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的通知要求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公安局本级先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XX年预算、2013年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20XX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更加严格规范,要求无年度预算即无财政安排,年度执行中,除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以及应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一律不再追加财政资金。部门预算经市人大批准后,需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0XX年部门预算编制中要求提报结余结转资金的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超过两年的结转结余项目资金,财政计划予以收回。对公务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或者使用现金外,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财政部门严格控制授权额度。在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一系列节约严控法规、反腐倡廉精神的指导下,德州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国内公务接待等内控管理制度,严控会议、培训、“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20XX年全年日常运行等一般性经费支出同比下降43%。按照省市要求,开展为期半年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确保国有资产全面纳入政府监管,等等。同时,各级审计监察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反复组织专项检查,德州市公安局两年来接受各类监督检查达10余次。 随着预算管理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公安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将逐步达到保障有力、管理规范、基础扎实、服务到位、廉洁高效的总要求,这种新常态也成为一种现实状态,公安财务工作面临如何更加规范性运行和操作的新挑战。 二、理解新常态,正确看待公安财务管理面临的新挑战 一方面,要以平常心看待新常态。公安财务管理是公安工作正常开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前提,在公安保障乃至整个公安工作中的地位尤为重要。面对新形势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财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为公安机关提供保障和服务的神圣职责。理解新常态,客观上意味着公安财务活动要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入手,规范财务行为;要带动全局增强预算意识,加强预算管理;要重点加强收支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为契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要汇报领导坚持财务分析与监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另一方面,应当认识到公安财务管理不仅仅以资金筹集的多少论保障水平的高低,还应看到其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益的优劣。另一方面,要辩证地看待新常态。新常态是新阶段的一般状态或特征,并不意味着一旦进入新常态就一好百好,什么问题都没有了。自2009年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以来,“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公安经费保障新体制取得了明显效果,尤其是市、县级公安机关得到“实惠”。但是,随着公共体制改革的深入,面临新的不适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因此,合理划分公安机关事权、建立财力与事权相适应的保障体制,成为公安经费保障的必由之路。事物发展的特征总体上是循序渐进,在发展中螺旋上升,每个阶段也有每个阶段的问题。今天,我们主动或被动地去适应公安财务管理的新常态,某些方面可能是对与已有工作的颠覆,存在诸多问题;明天,也可能会出现调整和变革,但它终归是沿着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行进。 三、理解新常态,全面提高公安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党中央一系列新法、新政、新规,与公安财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思考公安财务管理的新常态,最终目的是提高公安财务管理的工作水平,找到严格的政策与实战需求之间的结合点。 (一)适应新情况,落实公安经费保障责任。经费保障困难是长期以来制约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困难尤为突出。当前,预算管理更加刚性,各级财政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大幅提高本级经费保障水平显得不可能。但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有其工作的特殊性。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深层次矛盾进一步显现,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突发事件,以及自然灾害等事件发生频率将会居高不下。由于部门预算是在来年以前编制,有关经费支出难以预测,同时公安机关应急准备金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导致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费可能无法落实。所以,市、县级公安机关在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争取最大限度经费保障、扎实做好部门预算等基础工作的同时,应建立公安机关公用经费正常的增长机制,落实本级保障责任。面对经费保障的压力,应克服等、靠的计划经济模式,协调各方关系,非税收入实现应收尽收、全额返还,保证转移支付等专项经费的不截留,并争取上级财政补助支持,以保障有力主动去参与公安财务管理新常态的变化。 (二)优化支出结构,促进管理规范。公安机关的支出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包括对支出项目、支出范围、支出标准进行管理。首先,应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其次,要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有保有压,科学理财。财务部门承担经费支出核算和监督职责,在公安财务管理新常态下加强支出审核,把握支出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完善制度建设,严守财经纪律。要保证财务活动的规范高效,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财务制度是公安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和行为规范。国家出台一系列财经制度能否在公安机关得到执行,直接关系到公安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公安经费和各种资产逐年增加,在财务管理中暴露出不少问题,普遍是重视钱、轻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有制度但执行不够好。财务人员不仅要熟悉掌握财务制度,还要结合实际使其具体、可操作,更要宣传普及财务制度,加强培训,确保领导和同志们知晓去遵守。在执行中,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不搞变通。德州市公安局在实践中探索,根据新的情况,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了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和监督制度等内控规范,各部门之间协调沟通顺畅,逐步推进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fa25b35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