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业务流程 一、备警:全体当班队员统一着装和佩带工作牌,按准军事化要求集中待命,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每日晨会后集中检查处警装备,保持车辆等施救设备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二、出警:当班人员接警后,必须问清楚处警地点、人员姓名、事故大小程度、车辆型号、应派施救车辆台数和种类、对方联络方式等,同时做好接警登记,立即报告站长。站长接报告后,应根据处警大小程度、施救难易情况等,即刻派施救司机、配吊和施救车辆。出警前必须检查安全备警装备,发车出警时限是5分钟以内,并及时与交警和现场人员取得联系。 三、行车:出警行车过程中施救队员应打开警示灯,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定,安全驾驶。出警途中,应与处理事故的现场人员及施救站保持联系。 四、施救:施救人员到达现场,摆放警示牌、锥形筒;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确定施救方案,施救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规拖车、吊车、停车;现场施救服从办案干警指挥,主动与客户沟通并告知客户车辆拖放地址及联系方法;车辆拖挂时,应检查车辆及牵引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撤离前收回警示牌、锥形筒,并清理完现场遗留物和清洗路面。 五、拖车:拖车途中应打开警示灯匀速行驶,车速不高于60公里/小时;副驾驶员应时刻观察被拖车辆是否安全,及时排除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拖车未进站时,施救员不得无故中途停留。 六、回站:协助保安对车载货物和随车物品进行清点和进站登记、办理相关手续,签字确认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七、放车:施救站凭交警的放车单放车。施救站内部的操作程序为:核对交警部门的放车单→车主在《放行单》和《机动车辆入(出)库登记单》上签字→保安对照《放行单》、核对车辆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查验被放行车辆真伪→根据《机动车辆入(出)库登记单》核对客户物品,交客户签名确认→放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02b3b353186bceb18e8bbd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