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教育中心财务和科研经费,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根据国家及西安计算机研究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西安计算机研究院有关的财务制度和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 教育中心实行独立核算。教育中心的经费来源:各种课题经费、教育经费、西安计算机研究院按规定配套经费、社会各界及董事会等捐赠资金、科研成果转让收入等等。教育中心活动经费实行主任审批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教育中心主任必须定期向全体人员通报财务情况,接受各方监督。 第三条 教育中心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别用于科研、教学、基本设施建设(如资料室、实验室等)、行政办公条件改善等。 第四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购置科研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 (二)进行科研调查,查阅科研课题资料; (三)举办和参加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讨论会; (四)召开小型研讨会、课题论证会和科研成果评审鉴定会; (五)出版科研成果补助和奖励; (六)为开展技术创新与科技产业发展研究所必须的劳务开支(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五条 科研经费具体管理方法如下: (一)教育中心对所有科研资助项目实行分期拨付资金的管理办法,一般分三次拨付:课题启动时拨付30%的经费;经检查,确已按照计划开展课题研究,再拨付40%的经费;按时按质完成课题后拨付剩余30%用于后续工作。 (二)任何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下期拨款前提交阶段性报告,对不提交阶段性报告者,教育中心有权停止拨发下期拨款。 (三)任何科研项目必须进行一次中期财务审计,由项目负责人提供自审报告,教育中心委托财务审计专家进行审计。对违反有关规定和项目财务预算计划者,教育中心可提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由项目负责人提交整改计划,否则停拨剩余资助。 (四)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五)科研经费报批手续:使用者填好报销单,由项目负责人或研究所(室)主任签字,最后由教育中心主管主任批准。 (六)对违法违章使用科研经费者,教育中心保留追究负责人民事、刑事责任的权力。 第六条 本条例由教育中心主任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条例由教育中心主任会议解释。 西安计算机研究院教育中心 二OO八年十月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02d5cde7f1922791688e83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