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药房门店员工管理制度及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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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药房门店员工管理制度及罚则 第一节 店长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责任心,体现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店长的管理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内容: 1、店长在门店支持中心的领导下直接负责门店日常经营的管理。包括门店销售管理、商品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与经营相关的所有管理。并对所有的管理行为及管理结果负全责。 2、门店支持中心对各店店长实行垂直管理,店长直接向门店支持中心进行工作汇报和建议,并严格执行门店支持中心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任务目标、营销活动及相关工作安排。 3、店长对所有员工有直接领导权、考核权、任用建议权。并接受员工监督。 4、门店店长实行竞岗、轮岗制度,门店支持中心每月根据门店经营指标、管理指标对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职业发展前途直接挂钩。 5、店长日常管理工作考核严格按以下制度执行: 5.1、店长必须组织员工召开早会或周会,听取工作汇报并安排、传达相关工作。无特殊原因没组织会议扣工资5元/次。 5.2、每月召开一次员工月总结会议,对经营情况进行讨论、总结、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门店支持中心汇报会议内容。 5.3、每月至少组织两次以上竞争门店商品价格、促销手段的调查,并制定出应对方案以书面方式及时向门店支持中心汇报。没有完成的每次扣工资10元/次。 5.4、店容店貌、员工仪容仪表、商品陈列与卫生、消防安全、店员考勤、防盗防损经查不符合要求的,扣工资10元/次。 5.5、及时做好补货计划汇总上报及顾客需求商品的落实工作,店内商品结构、周转库存量合理,经查不符合要求的,扣工资20元/次。 5.6、员工服务质量:出现进店顾客无人接待、顾客投诉、与顾客争吵的,经门店支持中心查证的,每次扣工资20元/次。 5.7、店长必须及时处理好顾客退货、投诉和反馈意见,处理不当经查实,扣工资20元/次。 5.8、维护好员工关系,保持团结、向上、高效的员工队伍。出现员工打架、拉帮结派的,每次扣工资50元/次。 5.9、对员工考核不实、数据报表失真、汇报工作弄虚作假、以工作之便谋求个人私利、玩忽职守、不服从工作安排等经查实,将予以重罚或免职。 5.10、药监、医保、城管、工商税务等上级部门的检查工作,店长必须及时提前向门店支持中心汇报检查部门、日期、项目、要求等,并做好准备工作。没有汇报或处理不好的,一次扣工资100元,并追究直接责任。出现严重问题的直接免职。 第二节 副店长(班长)管理制度 目的:培养店长后备人才,协助店长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内容: 1、副店长(班长)在门店店长的指导下协助做好门店日常经营的管理。 2、店长不在的时候,及时补位负责店内的各项经营活动。 3、副店长(班长)日常经营工作考核严格按以下制度执行: 3.1、所负责的班组区域卫生检查不合格,视情况追究副店长(班长)的管理责任扣10元/次。 3.2、未带头遵守公司及门店规章制度的,在其他人员的处罚上双倍处罚。 3.3、各柜台商品短缺信息未上报店长或连锁公司,造成断货的一次扣5元/人。 3.4、不配合质管员做好门店商品质量检查工作的,经核实扣10元/次。 3.5、对工作时段内该区域药品数量账实不符的,负相关领导责任。 第三节 质量管理员管理制度 目的: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指导和监督店员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内容: 1、质量管理员(设有专职质量管理员的)根据实际需要分解门店的质量记录责任人,记录如:验收记录、温湿度记录、处方药销售登记、养护记录、近效期报表等。 2、配合店长做好药监部门的日常检查接待工作。 3、完善门店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店员开展工作。 4、质量管理员日常工作考核严格按以下制度执行: 4.1、在店长或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过程中,在柜商品的分类管理、养护、效期管理及处方审核等检查出现不合格情况的,追究管理责任并扣10-20元/次。 4.2、在药监的日常检查过程中,若因店员日常记录未做到位,导致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或不合格的,追究质量管理员的管理责任,扣20-50元/次。 4.3、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及时处理和协助解决的,扣2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加重处罚。 1 第四节 药师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体现药店的专业化,充分发挥药师专业作用,提高服务质量与专业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门店各项规章制度。 2、药师必须服从店长工作安排。并充分发挥药师的专业作用,主动为顾客服务。 3、做好门店质量管理、商品分类指导工作,并在店长组织下对非药师人员进行质量和药品知识培训。 4、热情受理顾客用药咨询,指导顾客合理用药,确保顾客用药安全有效。药品销售过程中,如实介绍商品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服用禁忌、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宣传,滥行推销,损害消费者权益。 5、中药严格按审方、计价、调配、复核与发药五个程序步骤开展工作,调配人员应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工作时精力集中,服务热情主动。 6、收到处方认真审核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剂量及医生签章,如有临时缺药,应请处方医生改药后重新签名。处方日期如超过3日,应请处方医生重新处方签名。如药名、剂量书写不清或漏写剂量等,均经处方医生确认,重新签字后计价。如有配伍禁忌、超剂量超时用药、妊娠禁忌等,应向患者说明情况,谢绝调剂,如确属病情需要超常规用药,应请处方医生在此味药旁重新签字。 7、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协助质量管理员进行汇总、上报。 8、药师日常工作考核严格按以下制度执行: 8.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店长工作安排,一次扣工资10元。 8.2、对顾客咨询不进行指导或不耐烦,经查实一次扣工资10元。 8.3、没有认真进行处方审核或进行调配指导,影响到营业员调配或流失顾客的,经查实一次扣工资20元。 8.4、没有认真进行处方审核或进行调配指导,导致调配错误但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处罚50元/次。对于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给予处罚100元/次或免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节 营业员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门店管理,体现营业员责任心,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内容: 1、营业员必须服从店长的管理,并在店长的指导安排下做好销售服务工作。 2、营业员必须以良好的形象和愉快的心情随时准备为每一个顾客服务。 3、营业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日常行为规范,具体考核按以下制度执行。 3.1、不服从店长、副店长(班长)的工作安排或不按药师的要求做工作,一次扣10元。如果店长、副店长(班长)指令错误的,可向上级领导投诉。 3.2、对于在经营过程中表现突出或提出点子对门店经营服务创新,对门店发展促进作用较大的,列入当月候选优秀员工名单,经查实给予当事人50元/次的奖励。 3.3、不得擅自将私人物品放在卖场柜台内或收银台处,违者罚款5元/人/次。 3.4、不准时上下班,交接班时间在30分钟以外的一次扣交接班责任人各5元。 3.5、店员无故缺席早会、周会等相关会议或培训者扣10元/人/次。 3.6、顾客进店没有热情接待或服务态度受客户投诉经查实的,一次扣5元/人/次。与顾客或同事发生争吵的,一次扣10元/人/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加重处罚。店员服务态度受顾客表扬经查实,奖当事人20元/人/次。 3.7、无故中途终止对顾客的服务离开或接电话,收短信又没有向同班营业员做好交接的,一次扣工资5元。 3.8、责任区商品陈列不整齐、缺货位未及时补货、不卫生(灰尘及杂物)、标价不清、分类不准确,经店长或门店支持中心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任人一次扣5元/人/次。 3.9责任区商品补货不及时,导致断货影响销售。经查证,公司有货属于没有计划到位所致,责任人扣工资5元/次。 3.10、责任区商品过期,事先没有在三个月前向店长或质管员报告的,责任人按成本价赔偿。 3.11、责任区商品损坏,属于陈列、保管不当的,责任人按成本赔偿。当班时间商品被盗和丢失的,由责任人按成本金额赔偿。若商品被盗丢失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店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3.12、营业人员未经店长授权不得进行电脑操作,违规操作造成后果由其负责。 3.13、在店内聚众闲聊、喧哗、干私活,店长可直接执行处罚,每人次扣5元。 3.14、有披头散发、衣冠不整、浓妆艳抹、穿拖鞋等形象的,一次扣5元。 3.15、玩忽职守,假公济私,暗拿厂家回扣,泄露商业秘密,经查证,一次罚款100元,严重的可以直接辞退。 3.16、私自动用门店赠品的按成本价赔偿,私自占用厂家返利的,按返利金额的110%赔偿。 3.17、出现公司规定禁止行为的其他情况,酌情处理。 第六节 收银员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门店收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内容: 1、收银员必须服从店长的管理,并在店长的指导下做好收银服务工作。 2 2、热情接待每一位顾客,收银做到唱收唱付唱找,做好终端服务。打单之前说:“您好”,收银之后说:“请慢走!” 3、打单必须仔细核对条码、品名、厂家、规格、单价、收银每单必须打出电脑小票。交易商品上的条码、品名、厂家、规格、价格应与收银机所显示一样,如有不同,立即查对,若是前期数据录入错误,则做好记录并通知当班责任人。 4、收银过程忙而不乱,找零快速而准确。装袋必须依据电脑小票一一核对商品。 5、按规定做好医保刷卡操作、记账、报表等相关工作。 6、收银员日常工作考核严格按以下制度执行: 6.1、将自带钱物另行保管,不得带私款上岗。违者罚款50元/次。 6.2、每笔交易必须唱收唱付唱找,应清楚报出顾客应付金额以及实收金额、应找金额,并将打印出的电脑小票和找零连同商品一起交给顾客,提醒顾客核对。若不符合要求,每次扣工资2元。 6.3、如有退货或付款后的换货及商品打折,必须经店长统一,并由班长监督操作。擅自打折或卖人情药,经查证,一次罚款20元,并补齐所折差价。 6.4、若收银找零出现差错,由收银员按所售商品成本赔偿。 6.5、由于收银员差错,使顾客投诉或发生争吵的,扣工资5元/次。 6.6、看销售明细账的电脑密码,只能由店长或副店长(班长)掌握,如该密码泄露,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6.7、暂时离岗,可由店长代收或将收银机退回到“请输入密码状态”并将 锁上。若出现金额差错,由收银员和代收负责人共同承担赔偿。 6.8、营业中不得查询当班营业额和收银箱里的钱款,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查询,由店长负责查询,违者罚款10元/次。 6.9、录入商品:收银员必须准确选择商品,对于错选商品但没导致少收款的三笔以上的每笔将给予3元的罚款,并将错选商品及时纠正,避免与库存数量不符。对于错选商品而又少收金额的,少收部分由收银员赔付。 6.10、营业结束:收银员要与值班负责人一起核对当班营业额、核对电脑帐,填写销售日报表。出现短款的由责任人赔偿;出现长款的,作利润充公。早班下班后一小时内,收银员或值班负责人将营业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银行自身系统故障、停电等原因无法办理的,则先存入本店保险柜,二十四小时内存入银行。晚班收银员下班时,应将营业款交值班负责人存入本店保险柜,第二天存入银行。此期间出现差错,由收银员或值班负责人全权负责赔偿。 6.11、交接班:将零钞备用金和收银用物品以及收银区商品交下一班。当班收银员下班前,将当班情况向下一班收银员进行交接,交接完毕方能离岗。如有异议,应当面提出,否则一切责任由下一班收银员负责。 6.12、收银流程: 收银准备-热情接待来缴款的顾客-对照商品(对条码、对品名规格、对厂家、对价格)-在电脑收银版块中选择(收钱前不下帐)-收钱、验钱、找钱-电脑下帐、打小票-将商品一一核对装入方便袋-并交代相关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使用相关服务用语提示交易完毕-顾客出店-下班前做日清、扎帐-与班长或店长一起清点备用金、销售款、医保帐-与班长或店长一起到后台看电脑帐-如有差异,找出原因并记录-填写销售日报表及交班记录-交接备用金及其他工作,完成存款。 6.13、若出现店员挪用公款的,责令相关责任人及时归还,给予警告处分或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0c95836a5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