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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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

一、实习人员接收

(一)医院接收全国范围内大中专医学院校全日制学生。学历要求:原则上医疗专业本科以上;医技专业大专以上;护理专业中专以上。

(二)实习人员的接收工作由科教部根据有关科室的接收计划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

(三)实习院校在实习前2个月,须将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人员名册一式2份交至科教部。科教部会同医务部、护理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轮转安排表,交有关科室带教负责人。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计划。

(五)所有实习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报到时必须持有以上相关证件及3个月内全身健康体检证明。

(六)实习费用须在报到时在财务部一次性交清。中途退学或被终止实习者,不予退款。拖欠费用者,不再接收其所在院校其他实习人员。

实习费用标准:临床医疗200/月;护理、医技150/月; 实习期限:812个月;

食宿安排:食宿自理,对于有住宿困难的人员可协助其安排宿舍。 二、实习人员管理

(一)各科室应设专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负责实习工作,切实关心实习人员的学习、工作、生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各科室根据本科


室具体情况及实习人员要求制定培养计划,讲课计划,带教计划,并于新生报到后上报科教部。

(二)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医德规范、劳动纪律,服从分配,不得自行调换实习科室,不得擅自延长实习时间。注意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如实习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将视其情节给予适当教育直至终止实习的处理。

(三)实习人员应明确职责,对临床各项工作均要认真负责,以避免各种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如在实习期间发生因工作不负责,粗心大意,造成医疗设备、仪器、器材的损坏,按规定赔偿损失。

(四)实习期间原则上无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实习人员所在院校同意并提供给医院书面证明材料,报科教部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三、实习人员鉴定

(一)每实习完一个科室,出科前由带教老师进行考评,写好个人鉴定。

(二)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由科教部和护理部给予综合鉴定。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科教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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