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退税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契税 【发文字号】桂地税函[2015]479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5.12.17 【实施日期】2015.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退税问题的批复 (桂地税函〔2015〕479号) 玉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玉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玉林市名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契税退税的请示》(玉地税报〔2015〕60号)收悉。关于玉林市名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契税退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玉林市名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与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玉土出(2012)036号),并按合同缴纳了契税5760000.02元。后因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至今未能完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16c5cac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80f72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