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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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湘国税发[1999]12 【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9.04.20 【实施日期】1999.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国税发[1999]12 1999420日)



今年是国有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管理交由税务部门管理并列入税收收入计划考核的第一年。这一新的形势必将对我省的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做好全省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国有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就做好我省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全省各级国税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双主体”意识,把所得税征收管理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充分认识加强所得税征收管理对搞好整个税收工作、对完成整个税收收入任务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 1 / 2










感,确保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层层落实收入任务,按照均衡入库的要求,加强收入计划考核,大力压缩欠税。 省局已将所得税任务分配到各地、州、市,并纳入税收收入计划进行考核。各地要逐级核定和分配收入计划,建立计划任务目标考核责任制,确保完成省局下达的收入任务。要按照均衡入库的要求,对实现的税款做到应收尽收,除特殊情况外,今年不准发生新欠。在搞好征收的同时,还要大力清理和压缩欠税,对欠税大户要制定清欠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欠税。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的各项措施,强化所得税征收管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见湘国税函(199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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