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岗位设置与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集团财务发展的岗位管理体系,引导财务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提升财务员工素质与能力,培养专业化﹑层次化的财务人才队伍,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有财务人员,具体日常工作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 第二章 第三条 岗位类别与级别 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分为:收银、出纳、会计等; 岗位级别分为:基本岗、经理岗、高级经理岗。 第四条 各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详见《岗位说明书》。 第五条 转岗 1、 员工可以在不影响现实工作的前提下,申请转岗,员工申请转岗由本级财务经理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上一级财务管理部审核,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部审批; 2、 员工不适合某一岗位工作,公司可安排员工转岗,本人不接受转岗安排,视为自动离职; 3、 员工转岗后,应按新岗位的任职资格进行任职资格评审,并按经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重新确定岗位级别和薪酬待遇。 第六条 轮岗 1、 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2年,一般应进行轮岗。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不受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的限制; 2、 财务人员轮岗仅在本级财务机构组织实施,此外的岗位转换按转岗和调动程序实施; 3、 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4、 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岗位设置的增减 根据集团成员企业经营规模和业务方向的发展和变化,岗位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岗位设置的增减由各二级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部审批。 第三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八条 任职资格管理包括任职资格的规划、审定和聘任三个环节。 第九条 任职资格的规划按年制定并执行,随集团年度财务工作规划而确定。 第十条 任职资格的审定 1、 基本岗、经理岗任职资格的审定,由用人部门提出意见报二级企业财务管理部审定。 2、高级经理岗位任职资格的审定,由二级企业财务管理部提出意见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部审定。 第十一条 任职资格与岗位聘任 1、 任职资格的评审通过,标志着员工具备某一岗位级别的任职资格,并不表示从通过之日起立即从事该岗位的工作,按任职资格聘任,需结合公司当时的实际情况,择机安排; 2、 员工根据工作需要从事某一岗位级别的工作,而未通过任职资格审定,并不表示具备该岗位任职资格; 3、 对于因实际情况导致的高岗低用或低岗高用的情况,薪酬待遇以任职资格为准确定。 第四章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管附则 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22c57d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b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