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的特征 犯罪被害人的特征 • 被害人具有以下特征: • 1、被害人的被害性 • 被害性就是被害人的首要特征。被害性就是被害人本身存在的有利犯罪的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就是诱发加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诱因或者就是加害人实施犯罪时可以利用的条件。 • 被害人的被害性表现为3个方面: • (1)被害的倾向性。即被害人自身存在的容易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生理、心理特征。 • (2)易感性。易感性就是指被害人具有容易受到她人感染、控制,容易顺应或接受被害的环境的特征,如轻信。 • (3)被害人的易受性。被害人的易受性就是指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对其自身的被害人地位认同、容忍。 • 2、被害人的互动性 • 即在犯罪发生前与发生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人相互作用,被害人促进犯罪被害人的特征 了犯罪,而犯罪人又造就了被害人。被害人与犯罪人互动模式有以下几种: • (1)犯罪人主动攻击模式。 • (2)被害人推动模式。 • (3)冲突论模式。 • (4)“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 • (5)自愿的被害人模式。 • 3、被害人的可责性 • 就是指被害人与犯罪人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被害人对其被害事实有一定的推动或诱发作用,因而,从道义上具有可责性。研究被害人的可责性的目的就是对有责的被害人予以道义上的谴责,从而预防与减少被害。 • 分析被害人在犯罪中的责任,有四种情况: • (1)完全有责的被害人。即被害人实际上就是最初的加害人。 • (2)被害人的可责性大于犯罪人。 • (3)被害人的可责性等于犯罪人的可责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45f8d9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8dc4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