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所涉及财务指标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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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所涉及财务指标的探讨

王劲颖

【期刊名称】《中国社会组织》 【年(),期】2007(000)001

【摘 要】@@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总页数】3(P41-43) 【作 者】王劲颖

【作者单位】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上海,200002 【正文语种】 【相关文献】

1.《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基金会可自主进入证券市场 [J],

2.关于《<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2141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J], 徐华

3.关于《<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初步审查的报告——2021331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J], 徐华

4.关于《<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21331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J], 邬勇雷


5.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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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8d33a614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c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