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所涉及财务指标的探讨 王劲颖 【期刊名称】《中国社会组织》 【年(卷),期】2007(000)001 【摘 要】@@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总页数】3页(P41-43) 【作 者】王劲颖 【作者单位】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上海,200002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基金会可自主进入证券市场 [J], 无 2.关于《<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21年4月1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J], 徐华 3.关于《<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初步审查的报告——2021年3月31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J], 徐华 4.关于《<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21年3月31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J], 邬勇雷 5.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8d33a614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c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