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分绩点制的认识 摘要: 学分制是一种新兴的教学管理制度,它适应了新形势的变化和要求,具有培养创新人才的优点。学分只能反映学生学习量的多少,而绩点制则能显示学生学习质量的优劣。本文主要介绍了学分绩点制的内容和要实现目标。重点说明了学分绩点制在各种情况下的计算方法。 关键词: 学分制;学分绩点制;认识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8-0204-02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基础,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的学习量,并以修满规定的下限学分为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基本条件的课程与教学管理制度和评价制度。即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分和每个学生必须获得的学分。在教学过程中允许学生自主选修课程,以取得所选课程的总学分作为毕业及授予学位的标准。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多学科交叉;有利于学生优化知识结构;能给学生一定的学习自主权;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培养多种类型的人才,尤其是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但是由于学分制使学生选课自主权大,学生容易产生学习盲目性。同时学生容易产生追求学分的趋势,忽视德、智、体全面发展;而最关键的是学分制仅能反映学习的数量而不能反映学习的质量。由于只要能及格,不管是60分还是90分就能拿到相应的学分,于是学生中大量存在“6O分万岁”的思想。此外,根据学分制的管理原则,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不同课程的学分其价值是相等的。因此,学生所取得的不同课程的学分数可简单累加得出总学分数。于是有的同学由于某一课程如《高等数学》很差而拿不到学分,于是就选择学习如《书法》、《应用文写作》一些相对简单的课程,用它们的学分来充抵较难课程的学分。所以,在上世纪20年代美国就引入了平均学分绩点制。 平均学分绩点(General Point Average,即GPA)是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较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绩点的计算,是将学生修过的每一门课程(包括重修的课程)的课程绩点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累加后再除以总学分。所以绩点是课程学习质的体现,它充分反映了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而不包括绩点的学分制是不完整的。因此,许多高校引入绩点制来进一步完善学分制,使课程学分与绩点相结合,成为课程学分绩点,通过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的学习质量。 目前关于绩点的计算方法就有10余种。大家最熟悉的是美国大学于20世纪上叶开始使用的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其衡量学生质量的平均学分绩点为: (公式1) 其中: 为学生第i 门课程的学分(大约l6个学时计1个学分)。 为学生第i 门课程考试成绩转换的绩点数。 例如:有两个学生成绩 用上面的公式可以算出:张三的平均学分绩点为:2.8 李四的平均学分绩点为:2.4 但从直观上我们可以看出,李四有两门课都比张三高,而且每科高2分,而李四只有一科比张三高2分,就总分来说李四要比张三高2分,但为什么绩点反而没有张三高呢? 这是因为这种方法是与美国当时使用的成绩记录为A、B、C、D、E五级记分制(数字记为4、3、2、1、0)相对应的,如果学生成绩就是5个等级,则用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后,学生质量的判断就不会出现矛盾。而由于我国是百分制,因此,在使用平均学分绩点时人为“硬性”转换,把五级分制的一个等次换成了百分制的十个等次(10分对应一个绩点分),因而导致了以上分析对比中所出现的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人们自然而然想到把百分制分得更细,于是出现了另一种类似的方法: 根据这个有和上面的公式1可以算出: 张三的平均学分绩点为:2.5 李四的平均学分绩点为:2.34 虽然绩点更精确了,分差也缩小了,但还是张三比李四高。 所以现在类似上面这两种的方法一般都不采用了。而是根据我国百分制的特点重新制定公式。一种就是直接使用考试成绩。把所有课程里的每一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乘以这一门课程的学分的积都全部加起来,再除以所有学分的总和。用公式表示为: (公式2) 其中,为学生第i 门课的考试成绩。 不过这种算法虽然很符合我国实际,但计算时数据偏大,所以如我们学院采用的就是下面的方法: 每一门课的分数绩点等于: 也即60分的绩点为1,超过1分,加0.1的绩点。 而平均学分绩点还是为(公式1): 用此方法可以算出: 张三的平均学分绩点为:2.92 李四的平均学分绩点为:2.98 这样就可以较真实地反映了张三和李四的实际学习情况。 不过上面这个方法,还是不能解决前面说到的学生用多门较简单的课程的学分来抵消一门较难学的课程。于是现在使用学分制时一般会将课程分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三种(当然也还有其它人分法)。必修课就是要求非要拿到这门课的学分的,即使你总的学分达到而有一门必修课没拿到学分也不行。限选课有的有叫专业限选课就是只能在跟本专业相关的多门课程里选择,一般有最低学分和最高学分限制,如最高20个学分,那么即使你选修课程的学分超过了20个学分,也只能算20分。任选课即可以在全校的所有公开的选修课里选择,一般是拓展除本专业外的其它能力的,以达到一专多能的效果。也有最低学分限制。对于高职院校来说一般总的学分的130分左右,而具体的比例因不同的学校和不同的专业而定。 学分绩点制除了决定学生是否能正常毕业外,它还可以作奖学金的发放、辅修专业的选读、提前毕业或提早修习研究生课程、学位等级、毕业后就业等的重要依据。但由于受学科及专业性质的影响较大。不同科类或专业分数高低往往各不相同,甚至差很远。如通常文科类的成绩就要比理、工科类的高。如规定平均学分绩点为3,就可保送研究生,那么理、工科类的学生就明显处于劣势。所以为了区别课程的难易及重要性,我们可引入难度及重要性修正系数α,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α 表示第i门课程的难度及重要性修正系数,一般α在0与2之间取值。 同时针对高职高专着重强调动手能力,笔者认为可以把一些实验、实训课单独列出来,自己来计算学分和绩点。如《VB》课程,我们总是把上机和理论二八开或三七开,把二者的分数合在一起算作一门课程的。这样不能引起学生对上机课的重视。如果把《VB上机实训》也当作一门课程,也给它一定的学分必然能很大地提高学生对上机课的重视,而不是只限于理论上的纸上谈兵。 最后针对不同课程的难易程度不同,各教师的考核重点不同和评分的尺度把握的差异(很多专业课程的评分都不可能标准化),而导制绩点制的可比性差的问题,有的老师又提出了标准绩点制(SGPA)。所谓标准绩点就是指采用所得成绩在班级中的相对排名进行分段给予绩点,这样就排除了各门课成绩的直接比较,而采用的是相对比较,也可保证成绩分布为正态分布。 笔者个人认为这种方法对一个班来说是相对公平的。对只在一个班里进行各种奖学金、优秀学生等的评比是很公平的,但如果要和其它班级相比就存在许多问题。如针对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甲班的第一名可能是80分,而乙班的第一名可能是90分,但他们俩的绩点却都是4,这样对乙班的第一名来说就是不公平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学分绩点制在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反馈教育教学效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百分制下的学分绩点制不能简单套用外国的模式,而应结合我国实际,根据不同的情况,创造出真正适用的模式。 参考文献: [1]冯跃,吴宏春.学习成绩采用标准绩点制之探讨[J].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3月. [2]郭陵之,谢应,齐玉康,刘英.对推行学分制绩点的认识与实践 [J].高等理科教育,2004,(1),总第53期. [3]曾雪东,蓝宗辉,徐瑛.构建学分绩点制,实现教学质量客观评价与监控[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年7月,第23卷第4期. [4]郑鹰.关于绩点制问题的研讨[J].辽宁师范太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年6月,第25卷第2期. [5]刘卫萍.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比较与选择[J].当代教育论坛,2008年第七期. [6]郑若玲.实行绩点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J].教育纵横谈. [7]包凤达.完善学分制管理中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J].中国教育专刊,2005年第18期. [8]石黎,史玉珍.网络环境下的绩点学分制成绩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实现[J].福建电脑,2006年第4期. [9]金刚,郭荣艳.相对性学分绩点制评价体系[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年3月,第18卷第1期. [10]罗秋兰,陈有禄.学分制下学分绩点度量模型研究[J].数理统计与管理,2004年l1月,24卷6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ae61a6fe4ffe4733687e21af45b307e971f9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