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考核与学分绩点计算 学生成绩考核与学分绩点计算 成绩考核: 1.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类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学籍成绩记载表,正考或重修成绩合格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补考成绩合格按60分记载,毕业时归入学生档案。 2.学生对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可以重新选课修读,成绩以最高一次记载。 3. 学生因测验或考试(考查)作弊或违反考场纪律而受处分,其相应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予补考,必须重新选课修读。 课程学分及学分绩点计算: 每门课程的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分学期计算。在培养计划中,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实践性环节课程。必修课分为校定必修课与学院定必修课。选修课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性选修课(简称任选课)。实践性环节课程均为必修课程。 本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为: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百分制及五级记分制成绩及绩点的换算办法如下表: 百分制 课程成绩 95~100 60~94 课程绩点 5.0 1.5~4.9 中等 课程成绩 优秀 良好 五级分制 课程绩点 4.5 3.5 2.5 及格 59及其以下 0 不及格 1.5 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9d2b048deccda38376baf1ffc4ffe473268fd4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