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类分流学分绩点计算及百分制 分数转换办法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华政办〔2017〕270号)中关于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换算方式及对照表的内容,考虑到我校书院等大类招生学院教学改革与培养计划中课程学分设置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平与合理原则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所选取学生的成绩总体上包括学生大一学年修读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文化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实践实训课等成绩,其中文化基础与学科基础等课程的计分方式采取百分制,通识教育等选修课程的计分方式采取中文五级制。鉴于此,教务处建议使用如下步骤与方式核算学生大一期间课程成绩情况: 一、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一)依据学分制要求,采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能较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单门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见表一。 表一: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表 成绩 90-100 86-89 83-85 80-82 76-79 绩点 4.0 3.7 3.3 3.0 2.7 成绩 合格 绩点 3.3 成绩 优秀 绩点 4.0 3.5 良好 中等 1 73-75 70-72 66-69 63-65 60-62 60> 2.3 2.0 1.7 1.3 1.0 0 不合格 不及格 0 及格 2.5 1.5 0 (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范围: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学科专业课程、综合实践课程等成绩都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内。 (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 平均学分绩点= ∑(绩点计算范围内某课程的学分×取得该课程的绩点数) ∑(绩点计算范围内课程的学分数之和) 二、学分绩点转换百分制分数的方法 因绩点对应表(如表一)最低分数是从60分(对应绩点为1.0)计算,因此采用60分作为基础分,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分数公式即:百分制分数=60+(平均学分绩点-1.0)*10。 例:某一位同学平均学分绩点为3.53,则对应的百分制分数为60分+(3.53-1.0)*10=85.3分。 三、对于补、缓考等特殊情况的成绩处理方式 1.申请课程缓考者,缓考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均不计入该生参与大类分流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内; 2.参加补考和申请重新修读课程者,该生补考和重修成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c1f2bce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