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财会规[2010]1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12.07 【实施日期】2010.12.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会规[2010]1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专做精,更好的服务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0]4号)的要求,设立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了《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 1 / 2 反馈。 湖北省财政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9]5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0]4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发展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发展资金是用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奖励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专项发展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417c7a6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