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时间:2023-01-06 09:44:1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试行)



【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 【年(),期】1992(000)011

【摘 要】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统一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财务体制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家批准的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的事业单位.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定期向其所隶属的财政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其所隶属的财政部门对事务所工作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分支机构应报请省财政厅及授权的地区()财政局批准,分支机构实行独立核算与否由其所隶属的会计师事务所确定;但会计报表应包括分支机构的财务活动资料. 【总页数】3(P23-25)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F239 【相关文献】

1.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聘请评审专家论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2.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J],

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税社会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论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所需评审专家抽取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财采[2003]18 200374日:河北省论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所需评审专家抽取办法(试行) [J],

5.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抽取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财采[2003]19 200374日:河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抽取办法(试行)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f2447b498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