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机制完善研究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日趋完善,以及《社会保险法》的逐步实施,社会保险体系跨入“全民覆盖”的新时期,上海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排头兵,为了更加顺应参保者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形成了“三个社保”新模式。然而,《社会保险法》实施六年多来,上海市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并没有随之减少,相反,参保单位与参保个人涉嫌共谋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参保行为却越发普遍,手段也越来越多样。而我国现有的针对社保窗口、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保窗口、网上自助经办平台三位一体新模式下社会保险反欺诈方面的研究少之又少,使得本文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创新意义。最为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系列已经规定好先后次序的措施,使风险所产生的损失降到最低。 本文首先基于风险管理理论,研究上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三个社保”新模式的基本情况与由此而生的欺诈风险。再结合具体缴费类欺诈案例与待遇领取类案例进行分析,研究现行上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机制的不足。再借鉴国外成熟的反欺诈经验,研究如何完善上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机制,即将社会保险欺诈行为遏制在源头或将已经发生的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产生的损失降到最低而采取的一系列控制机制,以确保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保基金的依法收支得以保障。本文最后得出的结论:现行上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机制存在许多问题,信息化水平低导致风险控制力度不够、各部门信息互通缺失导致信息不对称、社保机构稽核人员配备不足以及权力有限导致稽核力度不足、相关配套法规缺失导致执法力不足、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社会监督能力不足。 鉴于国外社会保险反欺诈机制日趋成熟,结合国外政府信息化水平高、信息公开力度强、社会保险反欺诈立法机制及监督机制完备、社会保险反欺诈稽核能力强等特点,本文认为要进一步完善上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机制,一是应该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公民信息系统,二是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同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公开,三是要提高社保机构稽核水平,四是要健全社会保险反欺诈立法、完善社会保险法制体系,五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社会保险的社会监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4edbacd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0c78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