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及应用 一、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 1、套期保值的概念: 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 2、套期保值的基本特征: 套期保值的基本作法是,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对同一种类的商品同时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即在买进或卖出实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的盈亏时,可由期货交易上的亏盈得到抵消或弥补。从而在“现”与“期”之间、近期和远期之间建立一种对冲机制,以使价格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3、套期保值的逻辑原理: 套期之所以能够保值,是因为同一种特定商品的期货和现货的主要差异在于交货日期前后不一,而它们的价格,则受相同的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影响和制约,而且,期货合约到期必须进行实货交割的规定性,使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还具有趋合性,即当期货合约临近到期日时,两者价格的差异接近于零,否则就有套利的机会,因而,在到期日前,期货和现货价格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在相关的两个市场中,反向操作,必然有相互冲销的效果。 二、套期保值的方法 1、生产者的卖期保值: 不论是向市场提供农副产品的农民,还是向市场提供铜、锡、铅、石油等基础原材料的企业,作为社会商品的供应者,为了保证其已经生产出来准备提供给市场或尚在生产过程中将来要向市场出售商品的合理的经济利润,以防止正式出售时价格的可能下跌而遭受损失,可采用卖期保值的交易方式来减小价格风险,即在期货市场以卖主的身份售出数量相等的期货作为保值手段。 2、经营者卖期保值: 对于经营者来说,他所面临的市场风险是商品收购后尚未转售出去时,商品价格下跌,这将会使他的经营利润减少甚至发生亏损。为回避此类市场风险,经营者可采用卖期保值方式来进行价格保险。 3、加工者的综合套期保值: 对于加工者来说,市场风险来自买和卖两个方面。他既担心原材料价格上涨,又担心成品价格下跌,更怕原材料上升、成品价格下跌局面的出现。只要该加工者所需的材料及加工后的成品都可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交易,那么他就可以利用期货市场进行综合套期保值,即对购进的原材料进行买期保值,对其产品进行卖期保值,就可解除他的后顾之忧,锁牢其加工利润,从而专门进行加工生产。 三、套期保值的作用 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企业用其拥有或掌握的资源去生产经营什么、生产经营多少以及如何生产经营,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本身的生产经济效益,而且还关系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经济效益提高。而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正确与否的关键,在于能否正确地把握市场供求状态,特别是能否正确掌握市场下一步的变动趋势。期货市场的建立,不仅使企业能通过期货市场获取未来市场的供求信息,提高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性,真正做到以需定产,而且为企业通过套期保值来规避市场价格风险提供了场所,在增进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四、套期保值策略 为了更好实现套期保值目的,企业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必须注意以下程序和策略。 (1)坚持“均等相对”的原则。“均等”,就是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必须和现货市场上将要交易的商品在种类上相同或相关数量上相一致。“相对”,就是在两个市场上采取相反的买卖行为,如在现货市场上买,在期货市场则要卖,或相反; (2)应选择有一定风险的现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如果市场价格较为稳定,那就不需进行套期保值,进行保值交易需支付一定费用; (3)比较净冒险额与保值费用,最终确定是否要进行套期保值; (4)根据价格短期走势预测,计算出基差(即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预期变动额,并据此作出进入和离开期货市场的时机规划,并予以执行。 · 五.套期实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铝期合约走势及套保操作方案 从96年至99年3月份,上海金属交易所期货铝合约价格由17000元/吨一路盘跌。跌至12730元/吨后止跌企稳,由12730元/吨升至2000年2月份的17420元/吨,随后,由于伦敦铝的回调下降,上海期铝也走出一轮下跌行情,在近9周时间内下跌1360元/吨,收于16060元/吨(截止2000年4月14日)。从技术图表分析,期铝走势处于1500美元/吨(伦敦)的技术密集区,短线有企稳迹象,如向下突破,则新一轮跌势开始(参照附件五、六)。 从基本面来看,无论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均在好转,尤其亚洲经济已从金融危机的阴影中走出,不支持铝价格大幅走低,故期铝价格从经济形势来分析不支持大幅下跌。 截止4月13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期铝合约各月收市价格如下:2000年4月合约16060元/吨;5月合约16060元/吨;6月合约16040元/吨;7月合约16060元/吨;8月合约16080元/吨;9月合约16110元/吨。 交割操作方案: ㈠首先选择一家信誉好、经营规范的期货经纪公司开立交易帐户,存入交易保证金。 ㈡选择合适价位卖出期铝合约(根据交割总量一次性抛出建仓,也可分期分批入市)。上海期铝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是每月的15日。在没有生成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或虽生成仓单但未交给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抵押的情况下,交易者将被视为投机者,不享受保证金优惠政策。如果生成标准仓单并在上海期交所进行抵押,可按结算价折抵保证金80%,而进入现货月保证金提高幅度最高上限为20%。而纯投机头寸进入现货后保证金比例则逐步提高,直至100%。最后交易日(15日)结束后没有平仓的头寸则进入实物交割程序。交割期是指合约月份的16日至20日。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 具体交割程序: ㈠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第二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㈡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三交割日以前(含本日)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㈢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四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㈣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五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交款后取得标准仓单。 ㈤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五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入库与出库: ㈠发运商品入库换取标准仓单,须事前向交易所申报商品运输计划,内容包括品种、等级(牌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发货站(港)、车(船)次、装运日期、预期到达日期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并提供各项单证等。客户的申报须通过其委托的经纪会员办理。 ㈡货主须按《入库通知单》确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入库通知单》的货物不能用于交割。《入库通知单》自开出之日起30日内有效。 交割单位及交割等级: ㈠交割单位:25吨。 ㈡交割等级: 1、标准品:铝锭,符合国家标准GB/T1196-93标准中的A199.70规定,其中铝含量不低于99.70%。 2、替代品:(A)符合国家标准GB/T1196-93标准,牌号为A199.80和A199.8 5的铝锭。LME注册的铝锭,符合P1020A标准,其中铝含量不低于99.70%。 ㈢交割商品商标 1、国产商品:必须是本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商标,见附件一。 2、进口商品:必须是LME注册的,本交易所允许交割的商标,见附件二。 有关费用: ㈠沈阳~上海铁路运费:200元/吨(约)。 ㈡交易手续费(人民币元/手):80元+2/10000交易所风险金。 交割手续费(人民币元/手):100元。 ㈢指定交割仓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三。 ㈣人民币贷款利率(6个月,含6个月):大型企业5.15%中小型企业6.045%。 ㈤交易保证金:合约总值的8%。假如我们在16060元/吨价位入市,数量为1000吨(200手),则需保证金为人民币128.4万元。 1000吨铝锭变现后的期货操作方案: ㈠如果我们在16060价位抛出并最后交割1000吨,则变现资金为1606万元。再按计划买入远期合约1100吨,则在合约月份之前维持头寸只需保证金8%。假定我们入场买入价位较16060元/吨价位下跌10%,即16060-(16060×10%=14454元/吨时(不计手续费),我们即可用1000吨铝锭变现后的资金可买入并交割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59afa5432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e9.html